股份制公司如何分红

  从法律层次上说股东的分红权是一种自益权,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利的分配必须由董事会提出分配预案,按法定程序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和表决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的1/2现金分配方案或2/3红股分配方案 以上表决权通过时方能实现。

  因此,对于股份公司的分红一般有这几种形式,但是一般都是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决议的。这点需要大家了解清楚公司的分红规定,才能知道具体是怎么进行分红的,这对于自己的利益也是有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一旦出资后,该出资的款项就是公司的财产,原则上就不能退股了。这可能和很多人的生活常识不一致,但因为股东一旦出钱后,相应的出资款是和交易对方履约能力的一种体现和担保,其中一个股东退出,则表明公司的履约能力的下降,因此不允许股东退出。尽管原则上股东不允许直接退股,但还是可以变通的方式退出,即将股权予以转让。

  但在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股东还是可以依法退出。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在股东会对下列事项进行表决,而其中的股东投了反对票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份: (一) 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该公司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 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 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 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企业所得税什么时间申报,其实就是指企业税款的缴纳时间,在税务总局的解释中,我们称它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另外一种情况是,如果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同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应当在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并且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1)基本原则。债务重组日,债权人、债务人均不得确认债务重组收益(如有收益也只能计资本公积),但确认重组损失。

  (2)债权人入账价值的确认原则。对于实际收到或将会收到的货币性资产,如现金、应收账款等,以实际收到或预计将会收到的价值入账;实际收到或预计将会收到的货币性资产价值小于应收债权账面价值的部分,作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3)债务人重组差额的确认原则。用于偿债的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应付账款等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用于偿债的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应付款款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对于债权人,如支付补价,补价作为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处理,借记相关资产,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如收到补价,补价作为应收债权的部分收回,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账款等。对于债务人,如支付补价,补价作为债务的部分偿还,借记应付账款等,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如收到补价,补价作为非货币性资产的补偿,记现金或银行存款,贷记相关资产等。

  《民法通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八十四条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 , 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 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怎么理解公司法人变更?这里需要强调的是,这里的公司法人,是实务当中公司的法人代表的简称,而法律上的法人,指的是公司本身,是法律上拟制的人,这是不同的概念。 法人代表是指依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代表公司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可以代表公司这个法人的人的,公司法规定只能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来担任。

  举例来说,如果法人代表对外签署了合同,即便没有经过公司盖章,因为法人代表可以代表公司,所以也是有效的。正因为法定代表限这么大,所以是需要对外公示的,大家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和工商登记信息上都可以看到一个公司谁是法人代表。 公司法人变更,指的是将这个可以代表公司人的进行变更,这种变更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并且最终体现在营业执照和工商登记信息上。 完毕

  《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关,股东会是通过召开股东会形成股东会决议的方式来行使职权。一般来说,在股东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只要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通过就可以,但对于像“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等事项,公司法规定需要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可以。

  需要说明的是,公司法规定,原则上股东会是按照出资比例来行使表决权,但通过股东之间约定,还可以按照其他的方式来行使表决权。比如可以约定按照人数来行使表决权,或者约定同股不同权,出资30%股权的股东拥有50%的表决权。需特别注意的是,不按出资比例来行使表决权,一定要在公司章程中予以约定,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只能按照出资比例来行使表决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根据《公司法》第4、35条之规定,股东取得红利理属当然,但股东取得公司红利还应满足一定的条件和遵循一定之程序,具体如下:

  2.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分红作出有效决议。在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润的情形下,是否分红,如何分红,还要经公司有权作出决议的机关即公司股东会作出有效决议。

  3.在公司通过分红决议但公司不执行的情形下,股东有权起诉公司,要求公司执行有效决议,及时支付红利给各股东。

  不可以查民营企业。 具体原因是:《监察法》第三条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下称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三章监察范围和管辖 第十五条 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主要区别有五点: 1、个体工商户设立不用验资;企业(公司)需要验资; 2、个体工商户是无限责任,家庭财产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是有限责任,只承担注册资金内的债务或清算责任; 3、个体工商户一般为固定税,由税务核定;公司一般为比例税,按小规模、一般纳税人等套用税率; 4、个体工商户一般没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不用每月报表;公司则需要建账、报表; 5、个体工商户年检时不需要报表审计;公司年检时一般需要提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并以我的名义给交钱的人打了借条,后来因为手续问题没有盖成,现在交钱的那个人起诉我,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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