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高速相撞造成残疾的可能性也很大,一旦发生人身伤害,为使索赔更为顺利,受害人可依法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对交通事故的处理具有重要意义,对交通事故的处理具有重要意义。然而,许多当事人对伤残鉴定的时间往往掌握不准,致使部分伤残鉴定结论在诉讼中得不到法院的支持,那么,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何时进行?
在“人伤致残度分级”一书中指出,鉴定的时机应该是对原发伤害及与其相关的并发症处理结束,或临床治疗效果稳定之后才能确定。
在《人类伤害致残程度分级标准》中,对鉴定时间的总体要求是:对原发伤害及其与其确有关系的并发症,在治疗和必要的康复方面,已符合一般医学的临床原则,临床表现为:症状消失或者稳定,体征相对固定,组织和器官结构被破坏或功能异常符合恢复过程。疗程和恢复期一般不超过2年。
实务上,鉴定时间一般是根据损伤的部位和程度来确定,一般来说,鉴定的时间大多是三至六个月。因每个人的伤情、处理情况不同,具体鉴定时间也有差异,建议伤者做鉴定前先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