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上诉人李翰珲因与被上诉人张成、原审第三人郑希、林祖尧、王安琴、黄龙迪、彭慈刚、李振华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民终195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591元,由李翰珲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单方转让名下股权原则上有效“夫妻公司”股权之争弱势一方怎么办?
随着新公司法施行,民法典司法解释发布,当夫妻出现因婚变、继承等因素导致的感情及股权等利益之争时,由于夫妻一方转让股权原则上有效,弱势的另一方可通过协议或其他法律救济方式,维护自身利益 “夫妻股权”系在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