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莲花山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选择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络邮件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0月12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2年,《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一年一签,第一次《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期限1年,合同到期前30日内采购方及其子公司、控股公司有权对服务方的服务进行评价。服务方综合评分达到优秀的,则合同续签1年,否则采购方有权不予续签,不予续签则服务期限终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合法的执业许可证并年检合格,具备提供本次采购项目服务的能力。供应商拟派主要提供日常法律服务的律师、现场服务律师及辅助律师均应为专职律师,具备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执业资格证书,且须具有民商事业务律师的从业经验(实际从业),供应商应当为专职律师缴纳社保(社保查询记录应当为最近连续三个月或以上)。2、供应商近三年(2018年-2020年)的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须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年份-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供应商在2021年之后成立的,无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的,可以提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的资信证明。3、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记录良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4、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信用记录良好,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5、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6、供应商应当能够提供近一年内连续三个月(或以上)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依法不需缴纳税收或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7、本项目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