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律师说:离婚冷静期这4件事一定要做

  有的当事人认为,离婚冷静期就是给双方一个冷静、反思的时间,来判断这段婚姻是否有必要继续下去。这只说对了一部分,在离婚冷静期内不去做一些必要的准备,只是单纯等待冷静期经过,如果对方在掌握必要证据后突然提起离婚诉讼,你将措手不及。

  因而在离婚冷静期内同样有很多事需要处理,为了保障我们的权益,建议当事人务必做好以下这4件事:

  婚姻走到尽头大多因为两个人的感情损耗过于严重,当然不排除冲动离婚的情况,离婚冷静期的存在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当事人的婚姻自由,但同时也给了夫妻双方一个挽回的可能。所以在离婚冷静期间,有必要好好考虑一下是否要给对方一次机会。

  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毕竟婚姻已经出现了裂痕,这样能够比较好地保障自己的利益,减少损失。

  如果实在谈不来,夫妻矛盾确实比较严重,绝无和好可能的,应当考虑下一步动作,通过在离婚冷静期内做一些准备,让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即使双方选择协议离婚,在这一期间也要着手收集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以及证明对方有过错的证据。不要忘记,协议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都有反悔或者提起离婚诉讼的权利,这是一个多选题,不要指望对方会念及旧情而让步。

  在离婚诉讼中,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非常重要,不仅是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的依据,也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决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重要参照。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的规定,感情破裂的证据包括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遗弃家庭成员、、吸毒、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等情形。

  如果能够证明对方有上述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不仅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法院在分割财产、处理子女抚养权时也会对无过错方予以照顾,以保证婚姻中无过错方的利益。

  《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据此,我们要掌握家庭的财产状况,收支情况,收集对方的开户银行账号、资金账号、大额存储信息、取款凭条及信用卡刷卡记录等。如果对方将房屋等不动产、汽车等大额财产转移的,需要掌握必要的财产线索及证据。

  根据《民法典》第1084条的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如果孩子还小,需要争取子女抚养权的,一方面要收集对方不适宜抚养子女的证据,如酗酒、家暴、、吸毒、有不适宜抚养子女的严重疾病等;另一方面要证明自己更适宜抚养子女,如孩子和自己感情更好、自己有抚养孩子的条件和能力、能够为子女提供较好的成长环境等。

  综上,离婚冷静期不能只有等待,还要针对具体情况采取必要措施,以保证我们的利益,欢迎点赞、评论、转发,需要法律帮助的可以和我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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