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代表、甘肃省律师协会会长尚伦生谈全国《决定》——充分体现了“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全国代表、甘肃省律师协会会长尚伦生谈全国《决定》——充分体现了“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为民情怀

  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这次全国会通过《决定》,非常及时。”十三届全国代表、甘肃省律师协会会长尚伦生近日接受采访时表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短短一个月,全国会就出台了专门针对疫情防控的《决定》,这在中国立法史上是绝无仅有的,充分体现了“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是真正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贯彻在了立法活动中。

  尚伦生认为,《决定》中两个“全面禁止”规定开了保护野生动物的先河。《决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第二款规定“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两个“全面禁止”在立法上是少有的方式,这种“一刀切”的立法用语,显示出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态度发生了根本转变,是“全面禁止”、不留任何可以食用野生动物的余地。《决定》从表面上看是保护野生动物,本质上则是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许多野生动物自身带有很大的毒性,这是这些动物自我保护的需要,也是一些野生动物能够长期生存下来的根本。人类食用野生动物伤害了野生动物,也为病毒传染给人类提供了可能。因此,两个“全面禁止”的立法方式,彰显的是促进形与自然、人与其他动物共存共生和谐局面的立法初衷。

  尚伦生说,《决定》中的“加重处罚”显现坚决态度。《决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对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在现行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加重处罚”。我国法律中很少有“加重处罚”的规定,但对于违法食用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则特别规定“加重处罚”,宣示了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明确态度。

  《野生动物保》出台后,食用野生动物的现象有所减少但并没有禁绝。尚伦生说,《决定》是一道“分水岭”,从此以后彻底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对老百姓来说,不食用野生动物是我们的责任,保护野生动物是我们的义务。我们不仅要做到自己不食用野生动物,也要检举他人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让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成为我们的文明习惯。相关执法部门要加大力度,严厉打击违反《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决定》的严格执行。

  尚伦生建议,、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决定》宣传的力度,让所有人都知道两个“全面禁止”,彻底革除食用野生动物的陋习,让人类与其他动物共生共存,让人类与自然和谐发展。

  1、凡注有“每日甘肃网讯”或电头为“每日甘肃网讯[XXX报]”的稿件,均为每日甘肃网及甘肃日报报业集团版权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每日甘肃网”,并保留“每日甘肃网”电头。

  2、凡注明为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甘肃新媒体集团法律顾问:甘肃锐城律师事务所 陈灿律师 ;甘肃每日传媒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顾问:甘肃荣庆律师事务所 吴天英律师

相关阅读

添加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