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执行首例新三板股权过户获当事人好评

  2011年10月,雷某与舜能公司签订两份《借款合同》,雷某分别向舜能公司出借12万元和4.8万元。2013年2月、雷某与舜能公司签订《股票转让协议》,约定作为股东的阿龙向雷某转让舜能公司20万股股票,雷某向阿龙支付股权转让款48万元。2015年11月,雷某与舜能公司签订《股票转让协议》,约定阿龙向雷某转让舜能公司12万股股票,雷某以其于2011年10月出借给舜能公司的16.8万元作为股权转让款。日前,雷某已具有新三板交易资格,但阿龙并未转让股票给雷某。2018年1月,阿龙因病去世,阿龙配偶阿美和儿子小明,作为阿龙的第一顺位继承人。雷某为了维护合法利益,诉至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普陀法院)。经汤宗辉法院审理,雷某和阿美、小明自愿达成和解协议:阿美、小明配合雷某将阿龙32万股股票过户至雷某名下。

  执行局副局长汤晔、法官助理官建东接手了这起首例新三板股权转让纠纷案。执行法官查明了雷某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曾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协助冻结了阿龙名下股权。接下来该如何过户?执行法官都毫无经验。执行法官多次联系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仔细询问具体的过户措施、操作流程和所需文书等事项,并在互联网上下载了《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协助执法业务指南》,执行法官在集体学习后,明确了整个办理流程,及时准确的让阿美和小明核对信息并填写所需的所有资料。上周,执行法官赶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仅用了40分钟便完成了这起普陀法院首例新三板股权过户。在第一时间得知顺利过户后,在上海的雷某高兴地打电话给还在北京的执行法官表示感谢:“外地朋友也向法院申请类似的执行,用了好几周时间。你们(上海普陀法院)的执行效率真高!”该案的顺利执行不仅赢得了当事人的好评,更为今后执行此类案件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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