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化解重大风险能力,促进依法治企、依法经营,推动市属国有经济高质量发展,北京市国资系统40家国有企业向社会招聘总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执行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严守法纪,品行端正,诚信廉洁;
2.具有较高的综合素养和较强的专业能力,具备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法律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备企业法律顾问资格、法律职业资格(含律师资格)或仲裁员身份其中之一,遵守法律职业道德;
4.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等相关任职禁止或限制性规定的情形,未受过相关行业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未被追究过刑事责任;
报名人员登录“北京市国资系统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招聘平台”(以下简称“招聘平台”) ,在报名时间内注册个人信息并提供相关材料后,选择岗位报名。每位报名人员可选择3个岗位,其中市管企业总法律顾问岗位不超过2个。报名人员在系统中所填信息应真实、完整、准确,报名信息经网上审核完成后不能修改。
各招聘企业对报名人员的基本情况和报名条件进行审核。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查出不符合招聘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即取消报名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名人员承担。资格审核将于9月17日24时结束,期间报名人员可登录“招聘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核。
各招聘企业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参加面试评审。面试评审时将核验身份证件及相关学历、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须一致。
各招聘企业对面试评审通过人选以适当方式进行背景调查或考察。其中,对涉及提拔使用的人选需要进行考察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
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各企业向社会公开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北京市国资委将对此次招聘活动实施全程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可登录“北京市国资系统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招聘平台”查询各企业招聘工作联系人及电话进行咨询。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北京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北京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