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2、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我国《未成年人保》第八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遗弃未成年人……”所以,夫妻离婚时都不要孩子,不仅有背社会主义道德,更为我国法律所不许。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十条规定:“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双方应当就子女问题进行协商,按照婚姻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哪一方抚养,由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则应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有能力条件的一方抚养。
一般情况下,法院在判决时主要考虑子女随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综合双方的经济条件、品格、职业等因素。如果被指定的一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法院可以采取制裁措施迫使其履行自己的义务。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法律虽然规定了若干判归女方或者判归男方的情形,但是都是比较原则性、笼统性的表述。而至于离婚官司孩子怎么判,还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作出判定才行。现实中,不管是出现了双方都想要孩子还是都不想要孩子的情况,此时无法协商一致的就只能起诉到法院,由法官做出判决。
汪丽琴律师,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资深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律师团队,十七年法律从业经验,团队成员系上海知名大学法学专业毕业,并有法院、***相关工作经历,曾为多家知名企业、上市公司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精通诉讼、仲裁及形式的争议解决;成功办理一系列重大、复杂、疑难诉讼案件,个案涉诉标的有近二十亿,专业精湛、案件胜诉率高。办案认真,责任心强,严守执业道德,崇尚诚信服务,志在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汪丽琴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律师团队专研于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遗产继承等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以及婚姻财富规划、家族(家庭)资产梳理和确权、遗嘱的草拟、保管与执行,遗嘱、保险、信托及其他传承工具规划、家族(家庭)财富传承方案设计与执行、家族企业治理、家族信托与保险金信托服务等财富传承法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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