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针对平安银行员工跳楼事件,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张琼方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平安银行的绩效考核方案存在法律上的争议,并且在劳动合同之外单方设定考核制度,也明显侵犯了劳动者权益。
一位平安银行员工向记者提供的一份考核制度资料显示,平安银行明确要求上岗员工必须持理财业务上岗资格、个人客户经理上岗资格、基金销售人员从业资格和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少一个证扣20%、少两个证扣40%、少三个证扣60%和少四个证扣80%的绩效工资作为惩罚。
针对此考核制度,张琼方律师称其明显违反了《劳动法》,“明知道他没有通过资格考试,就不能胜任这个岗位。那作为企业方你为什么还要聘用他。并且,在劳动合同之外,单方设定考核制度,这明显侵犯了劳动者权益。”
5月19日晚间23点,平安银行针对于“员工跳楼”一事再次发表声明,称将给予死者家属25万元的特别抚恤金,此外,平安银行将为员工办理了人身保险,银行将帮助其办理相关理赔申请手续。
5月20天下午,记者联系采访了平安银行“员工跳楼”事件中的死者家属,对方称平安银行“25万特别抚恤金”补偿方案仍不能令人满意,双方的谈判还在进行中。
平安银行在发布的首次声明中强调,该员工并非因被银行领导逼迫导致;而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平安银行还称,“死者的与公司业绩压力和考核无关”。张琼方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在警方最终定案之前,平安银行这种描述明显带有推卸责任之嫌。”
张琼方律师认为,这一事件必须上升到一个律、讲人情、又要讲的高度来对待。作为一家知名金融企业,平安集团对员工的保护措施理应完善。
此外,张琼方律师还表示,段彬祺的死虽已定性为非因公死亡,但目前看来,其与公司考核制度、部门主管的“谈话”关联关系难以撇清,在最终结果出来之前,“谁都不能私自断定就是某方面原因导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