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讯(记者蔡木子)昨日,来自高校、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的21名专家学者和法律工作者受聘为市政府法律顾问。同时,还发布了首次制定的《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标志着武汉市法律顾问制度的正式确立。相比此前武汉市成立的律师顾问团,新的工作机制将注重对政府重大决策的提前介入,并充分体现法律顾问作为“第三方”的独立性。
翻看此次受聘的21位法律顾问名单,13位来自高校,2位来自公检法,6位来自律师事务所,专家学者的比例达到62%。据悉,这21名法律顾问是从50名候选名单中脱颖而出的,反复考虑了其专业结构、年龄结构、行业结构等。
“这是我们首次在政府法律顾问团内引入高校专家,且其研究领域涵盖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金融法等领域,就是希望从更高层面、从源头帮助政府实现依法行政。”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此前,武汉市在2007年也曾成立律师顾问团,由35名律师组成,由于缺乏理论对接,工作较多停留在实务操作层面。
此次受聘的法律顾问之一、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蔡学恩,也曾是武汉市2007年律师顾问团成员。
蔡学恩认为,大学专家对于各细分法律及制度建设研究更为深入,此次武汉聘请的13位高校专家,其专业涵盖了政府工作的各个领域。
此次,武汉市还首次制定了《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明确了法律顾问的工作运行机制:主要为会议工作制和委托服务制,法律顾问通过调查研究、出具法律意见书、参加有关会议、参与商务谈判、个别咨询、委托等形式,提供法律服务。武汉市还将建立完备的法律顾问工作档案和统计制度,并于每年3月底前发表年度法律顾问工作情况报告。
“原则上,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其他相关会议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涉及法律事务的,都将邀请法律顾问列席,会议纪要应当载明与会法律顾问的意见,”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前,由于人手有限,法制办往往只在谈判或决策的后期才能介入,这给法律合规审查带来了一些困难;引入法律顾问后,他们可以在事前、事中就参与谈判,提前防范风险。
此外,市法制办还强调,武汉市将充分尊重和反映法律顾问的意见,既保证政府法律顾问独立发表意见,又保障政府工作的严肃性和集中统一,“特别是在解决群众纠纷等问题时,强化法律顾问的第三方属性,有助于联系群众、解决问题”。
据介绍,从世界各地的成熟经验来看,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都属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范畴。在香港,有约450名律师活跃于律政司、法律援助署、破产管理署、注册总署、廉政公署等政府部门。在美国、英国、德国、俄罗斯、西班牙、阿根廷等国,律师通过法律服务广泛参与政府决策、政府行为。
蔡学恩认为,由于此前各地法律顾问多为兼职,组织较为松散,没能最大化发挥法律顾问在政府依法行政中的作用。
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引入市场机制,较好解决了上述问题。深圳福田区先后投入280万元用于采购法律服务,烟台开发区年薪12万元聘用4名专职律师,改变“有事才来、无事就走”的松散型顾问制。
市法制办介绍,武汉市法律顾问团工作经费由市财政负担。目前,武汉市也正在逐步尝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使法律服务更加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