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司法厅总体安排,经局党组研究,现将《关于在全州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自治州《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州建设法治昌吉的实施意见》中关于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要求及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在全疆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 》(新司发〔2016〕39号)精神,努力推进做好我州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各项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村、社区作为党的政权建设和社会管理的最基层组织,既是党和政府一切工作的最终落脚点,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根基所在。中央、区、州党委高度重视基层组织建设,把加强基层法治建设作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任务要求,自治区党委八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提出要“发展法律服务业,统筹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提出“司法行政机关及律师协会要积极引导律师定期为基层及边远乡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区、州“七五”普法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全面推行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的具体要求。全面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是落实全国和区、州党委要求、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发挥法律工作者的专业特长,组织律师等法律工作者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服务,调处矛盾纠纷,对于提高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满足其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对于从基础上、源头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使党和政府服务群众的政策更加深入人心,对于用“法治约束极端”,引导基层干部群众自觉“三股势力”和宗教极端思想侵蚀,维护基层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要充分认识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区、州的要求上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采取切实措施,大力推行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为昌吉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夯实基层基础。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八次、十次全委(扩大)会议、自治州党委十届七次、八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为指导,围绕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针对我州农村、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的现状和需求,结合法律服务队伍的现有力量和发展情况,科学规划乡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法律服务的职能优势,积极为农村、社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促进基层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建立覆盖全州各行政村(社区)的法律顾问网络,即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法律顾问是工作室的中心内容。通过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的推行,为农村、社区组织搭建一个集法律宣传、咨询、纠纷调解、法律援助于一体的法律服务平台,使基层群众及时接受法治教育、获取法律服务,困难群体得到有效法律援助,引导基层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为昌吉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夯实基层基础。
(一)工作范围。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覆盖全州所有行政村和社区,做到一村(社区)配备一名法律顾问。
(二)工作主体。全州范围内所有的执业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下简称法律工作者)均可以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公益性法律服务。
1.各县(市)司法局根据村(社区)数量和法律工作者的分布情况,制定法律工作者资源配置方案,按照“属地优先、就近服务”的原则,在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自荐的基础上,进行推荐。对法律问题比较多、群体性敏感案件易发多发的村(社区),要优先指派大局意识较强、法律业务素质较高的法律工作者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此前已经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聘请了法律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的村(社区),可以续聘,也可以根据司法行政机关的推荐名单另行聘请法律顾问。
2.村(社区)和法律服务机构实行双向选择。各县(市)司法局要将村(社区)基本情况和推荐的法律服务机构及其拟指派法律工作者的基本信息、诚信操守等情况予以公示,通过双向选择,签订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各方的权利义务、服务期限、费用支付等主要内容。
3.统筹解决人选配置。确保每个村(社区)都有1名法律顾问,按照“包村(社区)到人、服务到点”的总体思路,可采取1名法律工作者担任多个村(社区)法律顾问的方式进行配置,但1名法律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的村(社区)数量最多不超过5个。对个别县(市)法律资源偏少,出现村(社区)法律顾问人选不足时,由州司法局统筹全州律师资源调配解决(具体调配方案见附件)。
1.建立法律服务平台。村(社区)都要建立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将法律顾问作为其中心内容,完善服务要素。一是村(社区)法律顾问应当广泛与村(社区)组织和村(居)民接触沟通,摸查了解所包点服务的村(社区)法律需求情况,掌握村(社区)法律服务的方向和特点,制订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方案。二是依托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提供法律服务。法律顾问每个月到村(社区)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8小时。三是制作发放法律服务便民卡,设置公示栏和便民信箱,公布法律顾问姓名、职责、联系方式和驻点时间,采取“定时+及时”、“网上+网下”、“集中+分散”的服务方式,切实为群众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四是对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或涉及村(社区)和群众重大利益的事情,应及时到场或通过电话提出法律意见,同时向县(市)司法局报告。
2.为群众提供法律帮助。为群众解答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建议;为符合受援条件的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做到应援尽援;接受群众委托代为起草、修改有关法律文书和接受村(居)委会或群众委托参与诉讼活动应酌情减免服务费用,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3.开展法治宣传。组织对村(居)干部的法治培训,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面向群众的“法律大讲堂”活动,采用以案说法、热点解读等形式,普及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围绕自治区和州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一反两讲”、“去极端化”等专项法治宣传活动,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国家意识、公识、法律意识和规则意识,引导其依法办事、依法维权。协助包点村(社区)制作普法宣传品,策划法治宣传阵地内容,推动村(社区)法治文化建设。
4.协助做好村(社区)自治管理。协助村(居)委员会起草、审核、修订村规民约和其他管理规定;为村(社区)重大项目、重要经济合同和其他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协助村(社区)处理换届选举中的法律问题等。
5.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根据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邀请和工作需要,参与村(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释明法律,引导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协助村(社区)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为人民调解员提供法律专业知识培训。
(一)州司法局:负责全州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总体部署、实施推进和协调指导;对全州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二)州律师协会:配合做好全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动员广大律师积极参与“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对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进行培训。
(三)县(市)司法局:负责本辖区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的挂牌建设。负责“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推进和组织协调,制定本级实施方案;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估考核;协调乡(镇、街道)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四)乡镇(街道)司法所:负责“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日常管理和服务;协助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帮助收集群众提供的法律问题和法律服务需求信息;组织村(社区)法律顾问参与人民调解、法治宣传等工作。
(五)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选派符合条件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对本所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服务;监督、指导本所选派的法律顾问开展法律咨询、普法宣传、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等工作。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建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机制,不断完善规章制度。要建立配备聘用制度,选用过硬的法律工作者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建立法律顾问培训制度,通过不同形式,组织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国家政策、社情及相关法律业务的培训,增强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建立村(社区)法律顾问行为规范、工作日志、工作台帐、服务标准和工作评价机制,规范法律顾问法律服务行为。
(二)定期检查评估。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每年要对法律服务机构及其法律工作者参与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县(市)此项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绩效考核进行考评。通过实地检查、台帐检查、听取村民(居民)委员会和群众意见等形式,及时发现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正的意见和建议。对未按工作职责要求完成任务的,由县(市)司法行政部门提出改进意见,并在适当范围进行通报。对于在执业中违反执业纪律的,州司法局或州律师协会给予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注意培育、树立一批农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示范点,为全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提供先进经验。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推行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作为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基础性工作、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新机制和方法,摆上重要工作议程。要成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协调工作,广泛动员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以及广律工作者积极报名参与这项工作。要结合本地农村(社区)法律服务的需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到规划科学、配置合理、措施具体、任务和责任到位,确保一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全面落实。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县(市)司法局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以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形式保障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费用的落实。各县(市)司法局可通过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专项补助方式,加大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公益服务的补助力度,以保障此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强宣传。各县(市)司法局要做好对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动态和信息的收集与总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及互联网、手机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树立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律工作者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良好形象,为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各县(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方案于7月30前报州司法局。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请及时上报。
为全面开展我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根据各县(市)法律服务资源分布情况,按照“统一调配,就近服务”的原则,对全州范围内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如下调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