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关于开展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司发通〔2020〕64号),按照自治区司法厅要求,在各律师事务所申报、市律师协会推荐后,经市司法局初审,拟定以下推荐对象:
为表彰先进、宣扬典型,加强新时代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经中央批准,司法部决定开展“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我省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0年8月28日至9月3日)。公示期间,凡认为推荐对象不符合表彰条件的,可以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省司法厅“双优”评选表彰工作委员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要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39号省司法厅“双优”评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省司法厅914室)
根据司法部《关于开展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司发通〔2020〕64号),湖南省司法厅在全省律师行业中组织开展了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评选表彰对象推荐工作,现将拟推荐对象公示如下:
马峻、兰力波、陈革平、张自国、陈宏义、曹丽霞(女)、扶良胜、文永康、蒋运灯、任育平、徐健公示时间:2020年8月27日—2020年9月2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书面向湖南省司法厅“双优”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不得借机造谣中伤、串联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