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决策和构建法治政府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区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办事水平,促进钟山区人民政府法治建设。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公开选聘1-3家律师事务所作为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为区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议案提供书面的合法性审查意见,对区政府实施决策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社会问题进行研究、论证和评估,并提供法律意见。
(二)为区政府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资产处置、涉及社会管理与稳定的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重大举措提供法律咨询和论证意见。
(三)参与区政府重大合同(协议)谈判,起草或者协助起草合同(协议)、法律文书,审查区政府起草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并提供有关法律依据和审查意见书。
(七)应邀对钟山区行政人员进行法律方面的业务培训不低于1次,为钟山区司法局组织的全区性、专项性培训授课不低于1次,并参加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不低于1次。
(八)接受区政府委托,代理或参加区政府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调解、仲裁、民事法律事务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等。
(三)在高等院校从事法学教育或者在研究机构从事专门法学研究5年以上,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的法学专家,或者是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执业律师。
(四)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未受过所在单位处分,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所在律师事务所近5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一)资格审核:根据律所申报或者单位推荐的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要求,对参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形成符合资格规定的候选人员名册。
(二)初步筛选:根据候选人的专长领域、专业水平和工作沟通联系的便捷性等情况,对符合应聘条件的候选人进行初步筛选,形成拟选聘的初步人选名单。
(三)面试竞聘:经过初步筛选通过后的参选人进入面试竞聘环节,参选人根据自身情况、承诺工作量、工作方法、工作理念等进行陈述,根据参选人面试竞聘情况进行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