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我局合法权益,现就深圳市民政局采购行政诉讼案件诉讼代理法律服务项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现我局因一宗涉及财产约476万余元的纠纷,我局须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我局采购一家律师事务所指派专业律师代理该案件的一审程序。
(一)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总所或者分所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分所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所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且加盖总所公章的授权函,以及提供总所和分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代理律师自执业以来均未曾受过律师行业处分、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若有隐瞒的,将取消投标和代理资格(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020年3月20日至3月26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逾期未投标将不再受理。
(七)律师事务所指派的代理律师未曾受行业处分证明(律师协会出具,须同时注明律师开始执业时间)。
(九)出具律师事务所指派的代理律师自执业以来未曾受过行业处分、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承诺函。
(十一)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代理律师均熟悉民政法律事务,具有为民政部门提供过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服务丰富经验的业绩证明材料(注:非诉讼法律服务经验证明材料提供法律服务合同,诉讼法律服务经验证明材料提供判决书或裁定书)。
所有投标文件一式三份,装订成册逐页盖章并密封,且整套材料需加盖骑缝章,于2020年3月26日(星期四)下午5:00前送至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三楼321室。联系人:朱振鹏,联系电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