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同是指合同一方是***或者由***或法律授权的机构,或者一方或双方就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条件及其实现对***负有义务,直接体现以***意志表达出来的公共政策要求或其他公共利益要求,具有经济目的或经济内容的合同。
这个定义,首先将经济合同与不直接体现***或***意志的其他具有经济目的的合同,包括民商事合同和纯粹的行政管理性合同区别开来;其次则表明,经济合同不包括所含***意志并不或无须表达公共政策要求,而由***机关作为当事人一方的合同,如***机关基于自身消费需要、并不或不需要纳入***采购程序的民事合同。
经济合同是直接体现***意志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合同,其本质是***或***在经济活动或经济管理中,将其意志体现到原本是私人自治的契约关系中去。合同或契约是一种***古老又***现代的法律关系和社会关系。它伴随着人类由野蛮状态进入文明社会,是交易及商品关系的媒介;至现代则由交易的法律形式进化为任何领域、任何主体自愿相互接受约束的法律形式。从国际法(条约、协定等)到内国法,从宪政(大选协议等)到家事(夫妻财产、***和监护、遗赠扶养协议等),从行政(***岗位责任合同、上下级***防治污染等责任书等)到经济和社会(***采购、承包或租赁、劳动合同和集体协议等),不胜枚举。合同之所以有如此魅力,历经数千年而成为当今***普遍的一种法律关系,其缘由皆可由梅因的名言“从身份到契约”加以概括和诠释。合同的本质和精髓在于当事人讨价还价基础上的合意,其平等(对立)、自愿(自由)也意含着社会成员自立、自强、自由表达意见、共同决定等***要求,所以它与社会发展的趋势吻合一致。这就不难理解,何以在内国行政关系中也可以通过合同,在不同程度上引入相互承诺、平等、***,强化权义、责任和约束,以提升效力和效率。
合同制度在其沿革中,已经超出民商法范畴,扩展到法律的各部门和法学各领域。经济法部门中也有合同和合同制度,即经济合同。所以,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并不能涵盖合同法和所有的合同制度。《合同法》包含着合同的一般原则和规则、制度,但具体而言主要调整民商事合同关系,且不适用于有关身份的合同,保险合同、出版合同等民商事合同也主要适用其他法律的特别规定;还有劳动合同、行政合同和经济合同等,属于民商法以外的其他法律部门调整的范畴。这种现象在当代社会化条件下具有普遍性,并非中国特色或者计划经济的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