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联存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许明超、许明军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

  广州联存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许明超、许明军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相关裁定书。(2020)粤01民终2177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广州联存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为50元,由上诉人广州联存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上述裁定为终审裁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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