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运河经济开发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德州市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习总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山东省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扶贫组字〔2017〕17号)要求,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2018年作为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提升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围绕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省、市党委政府工作要求,以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为主线,系统排查、从严治理当前影响脱贫攻坚的突出问题,构建扶贫领域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为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一)坚持统一部署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明确专项治理总体要求。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围绕本地本单位扶贫工作存在的作风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二)坚持以上率下与加强指导相结合。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带头示范,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抓好自身作风建设。指导、督促本地本行业(系统)加强作风建设,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坚持立行立改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对影响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的突出问题、基层干部反映强烈的问题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迅速纠正,坚决整改。追根溯源,举一反三,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制度建设,扎紧制度笼子。
(四)坚持集中突破与持续推进相结合。用1年左右时间,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取得阶段性成效,将作风建设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持续推进,不断深化治理成果,推动巩固脱贫成效。
1.对脱贫攻坚的重要性艰巨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没有作为重大任务和第一民生工程进行安排部署。
3.对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政策措施和省、市党委政府工作要求传达贯彻不及时,结合实际执行落实不到位,对本地本单位扶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不及时研究,制定配套措施、细化落实方案、推动组织实施不及时不到位。
5.对贫困退出不切实际、不科学、不合理,或不顾客观条件,层层加码、急躁冒进;或不主动作为,消极观望、拖延等待。
6.调查研究和检查指导走过场,刻意打造线路、设定对象,搞层层接待、多人陪同,只看成绩、不找问题,或者发现问题,无动于衷,漠然任之。
7.对贫困群众感情不深,“门好进、脸好看”但“事难办”,对贫困群众的合理诉求不认真对待,不积极解决,敷衍拖沓。
9.工作落实走形式,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或者重复召开会议、印发文件,简单照搬照抄,缺乏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10.缺乏担当意识,层层推责卸责、不决策不负责,“只求不出事、宁愿不做事”,履职尽责不到位。
11.不重实效重包装,把精力放在“材料美化”上,不能扑下身子抓落实、求创新,急于总结经验、宣传典型。
13.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负责人研究指导不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力,分管负责人工作不深入不扎实,具体负责部门责任不明确不落实。
17.对选派、驻村工作队等工作不够重视,派出的干部不得力,缺少指导、支持、关心和监督。
18.、驻村工作队队员住不下来、沉不下去,职责履行不到位,存在“走读”、不到岗、擅自脱岗或“两头跑”问题。
19.帮扶责任人包帮户数过多,实际性帮扶措施不够,以“走走、看看、问问”或简单的送钱送物代替精准帮扶。
20.贫困识别不精准,存在应纳未纳或不符合标准被纳入问题;贫困退出没有坚持标准和程序,退出质量不高。
21.行业扶贫政策措施操作性不强,无法落实落地;用部门一般性工作代替扶贫工作,对重点村和贫困人口倾斜支持力度不够;用行业普惠性政策代替精准扶贫政策,政策措施缺乏针对性。
22.帮扶措施不精准,简单发钱发物、送钱送物,不注重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扶贫产业项目与贫困户利益链接不精准,项目收益未能惠及贫困人口。
23.在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中,监管不严、失职渎职,导致闲置滞留、贪污浪费、挤占挪用等问题时有发生,造成损失。
26.未按规定执行扶贫资金公开和公示公告制度,或者擅自调整资金使用范围、标准,变更项目内容,群众和社会不知晓,难以有效监督。
(一)加强学习培训。市扶贫办研究制定全市扶贫干部培训计划,组织对各县市区扶贫办、县乡党委政府负责同志和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分别制定学习培训计划,分级培训,重点加强基层扶贫干部培训,重点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脱贫攻坚的新部署新要求,解读脱贫攻坚政策举措,推广精准扶贫典型做法,帮助培训对象提高认识,着力培育一支懂扶贫、会帮扶、作风硬的扶贫干部队伍。(牵头单位:市扶贫办、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
(二)规范驻村帮扶。市县两级要选派得力干部担任扶贫工作重点村和驻村工作队队员。加强管理考核,对成绩突出、群众认可的,表扬奖励;对弄虚作假、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要强化保障支持,确保驻村干部下得去、融得进、干得好。(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
(三)改进调查研究。改进脱贫攻坚调研方式,通过深入基层、联系群众、解剖麻雀,总结推广经验,发现并解决问题,防止走过场。调研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一律轻车简从,不提前踩点,不培训农户,不弄虚作假;严禁为迎接检查制作展板,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安排,严禁搞层层陪同。(牵头单位:市扶贫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
(四)减轻基层负担。进一步减少填表报数,村级每年根据统一部署只填报一次建档立卡信息系统数据,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村级填报其他数据。进一步精简检查评估,严格按规定制定评估、督查、审计、考核等工作计划,固定开展年度考核、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集中开展重点工作综合督查和审计,进一步加大督查考核暗访比重。(牵头单位:市扶贫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
(五)提高工作效率。把脱贫攻坚工作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美丽乡村建设融合起来,统筹推进,提高效能。进一步减少会议文件,精简会议活动,减少发文数量,严禁朝令夕改、严禁照搬照抄。对能够整合召开的会议,不分头召开、层层召开;对能够一次综合印发的文件,不分批印发;对能够通过一次检查完成的任务、解决的问题,不重复组织;督查、审计、考核工作取消现场集中听取汇报环节,直接走村入户、现场查看。(牵头单位:市扶贫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
(九)查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扶贫领域和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市委巡察发现突出问题整改落实。落实《德州市脱贫攻坚督查问责办法(试行)》和群众信访舆情举报投诉追查制度,对扶贫领域不正之风,一经举报,追查到底,对发现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建立查实曝光制度,对查实的典型扶贫领域案件,坚决予以曝光。建立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制度,对涉贫作风问题频发的县市区、部门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牵头单位:市扶贫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把扶贫领域作风专项治理作为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的具体行动,摆在突出位置、纳入重点工作,结合即将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自觉从思想上上行动上与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强化责任担当,将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一系列安排部署落实到脱贫攻坚全过程,用好的作风确保脱贫攻坚取得实效。
1、实施农村“两癌”贫困妇女救助项目,解决妇女因病返贫问题。把“两癌”纳入大病救助,协调市慈善总会联合开展救助活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市救助活动,积极争取国家、省贫困“两癌”救助资金,向贫困村患病妇女倾斜。
2、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项目,关爱贫困儿童。2016年制定下发《关于在全市建立“四点半学校”的实施方案》,召开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现场推进会。2017年前,在全市留守儿童比较集中的贫困村全部建立“四点半”学校。开展贫困留守儿童走访慰问、结对救助等工作。积极动员市直单位妇委会、女企业家、巾帼文明岗捐建、结对“四点半”学校,妇女干部、巾帼志愿者与贫困留守儿童、孤残儿童结成帮扶对子。
3、实施妇儿家园项目,搭建贫困妇女连心桥。加强贫困村村级妇联组织建设,建设好妇女儿童家园、妇女之家,发挥宣传教育、维权服务、家庭教育、帮扶救助、就业指导、文化娱乐等服务功能,让贫困妇女找到“娘家人”。 2016年、2017年省市妇儿家园项目优先向贫困村倾斜。
(四)精神扶贫,弘扬社会正能量。在贫困村开设“新农村新生活新女性”培训课堂,普及推广《四德歌》健身广场舞,开展寻找“最美家庭”、“好婆婆、好媳妇”评选活动。重点开展拒要彩礼、孝老敬亲主题活动,以生动活泼、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家庭文明、孝道文化,传播正能量,减少因子女结婚、子女不赡养致贫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