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套路贷”律师还会挖的几种坑

  在热播的电视剧《精英律师》,塑造了既有颜值、也富有正义感的律师形象,让许多观众敬佩羡慕。现实中的律师却不尽是正义满满,有些人可以说是套路满满,非常坑人的。尽管律师队伍的主流是好的,但我们也不妨提高警惕,看清以下几类套路

  近日,目前北京最大的一起黑社会性质“套路贷”案宣判,成为媒体报道、社会关注的热点。整个案情中,就有无良律师为虎作伥的身影。

  在北京新元保健品公司,拿房本抵押投资,既可以免费吃昂贵的保健品,每月还有投资额1%的利息回报,而的本息都由保健品公司负责。许多老人用做抵押,签了借款合同,并在北京方正公证处做了公证,然而没多久房子就被人过户,可怜的老人们就被人从养老的房子里赶了出来。老人们只是“以房抵押”借款,整个卖房、过户这事他们完全不知情、没参与,但最后房子被人偷偷过户卖掉。

  警方发现,被偷偷过户的房子一般都有三份公证文书:一是赋予抵押借款合同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二是全权售房委托公证;三是解押抵押公证。按被害人的意愿,他们只是以房抵押进行借款,并没有出卖房子的意思,正常情况下,他们只需要做一份赋予抵押借款合同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就足够了,但被害人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了全权售房委托公证和解押抵押。大量的被害人在公证处签署文件时,根本就不知道签的是啥,公证员不但没有告知风险,有的甚至根本就不在场。被害人在公证处签署的文件都是无良律师李春杰等精心修改过的。

  无良律师李春杰,最终给自己挖了个大坑2019年12月30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宣判,52名被告人分别获刑,李春杰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罪、虚假诉讼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作为苦主,如果不是身陷难处,不会没钱也要打官司。当他们求助于委托律师时,律师却不尽责办案。2018年,北京市律师协会作出处分决定书,对北京市世纪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郭志联进行相应的行业纪律处分。

  2014年5月4日山东一公司与北京市世纪律师事务所签完委托协议后,由于资金周转困难,一直没有交律师费,同年11月份,该所律师郭志联安排一个借高利贷的朋友给对方,该公司通过抵押方式从郭志联介绍的朋友处借得高息,交了81万的律师费。双方签订的委托合同,约定对行政案件及国家赔偿案件采取风险代理收费方式,违背了《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被北京市律协给予相应的行为纪律处分。

  安排客户借高利贷交律师会,钱收得并不含糊,然而,收完钱之后,郭志联并没有尽责,在最高人民法院开的听证会这样的重要环节中居然都能缺席。郭志联是案件的承办律师,相关案卷材料中却没有他的办案记录,实际参与的是别一位律师,相关案卷中并无承办律师的变理或委托人予以认可的证明材料。北京市律协以郭志联律师存在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向委托人提供约定的法律服务的情况,属代理不尽责行为,给予相应的行业纪律处分。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律师在代理案件中,应在合法范围内,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但在湖南长沙,律师刘伟居然设局坑当事人家属的钱。他让人假扮受害人,骗取了当事人家属9000元钱,换了一份假的谅解书。

  据报道,2019年6月24日,远在西安老家的李军被公安机关电话告知,正在读高中的儿子小浩(化名)在长沙抢劫出租车司机未遂,因涉嫌抢劫罪被刑事拘留。不久,他接到了来自长沙的律师刘伟的电话,刘伟骗取了李军的信任并取得了授权代理的委托书,之后安排了一个假的“受害人”,写下一份谅解书,骗了李军9000元。刘伟声称只能由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谎言很快被戳穿,承办案件的检察官电话告知李军由于小浩未满未满18周岁,需要父亲前来陪同提审。眼看情形不妙,刘伟又找到真正的当事人讨价还价补签了一份不规范的谅解书,但最终形迹败露。

  媒体是社会公器,可以借社会形成的压力,影响许多事件的发展走向,在西方学界有“第四种权力”之说。媒体扮演着社会守望者的角色,在许多弱势群体看来,媒体是他们最后的希望。许多律师也和媒体保持着密切友好的关系,借媒体宣传之力而扬名。然而,有些无良律师连媒体都敢套路,搞起了著作权恶意诉讼在他们的挖坑面前,媒体也成了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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