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预防合伙人中途退出股权分配还应该考虑哪些情况发生

  在创业初期注意任何事都需要有钱,有钱就好办事,如果空对空事情就会很难办理,所以启动资金就非常的重要。

  在分配股权时,除了其他合伙人,还有带头人也就是CEO的股权是需要最大的,与此同时也是担当最多的。

  在创业的过程中,需要的资源无非就是资金、创意、技术、运营、个人品牌。而且在创业初期时一定要充分评估不同阶段发生的变化。在创业的不同阶段,不同人的贡献也都是有变化的,需要综合考量。不能刚开始的时候觉得这个人运营好像还不错的,就把那剩下的都给他。然后等到项目在运行过程中发现能力也就是一般般,到时候再在想重新分配,基本上就非常难了。

  刚才讲到的,带头人必须要拿最大的股权,比如说按 6:3:1,7:2:1 这样明显的股权梯次,才能形成贡献度的考量以及掌握控制权、话语权。

  在创业过程中,我们刚开始歃血为盟,誓死要拼出一番事业。但是中间有些人就可能会心怀鬼胎,或者因为主观或客观的因素离开创业团队。所以就可以按照以下是几种常见的股权成熟模式来进行分配:

  如果合伙人夫妻之间没有做财产约定,那么股权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合伙协议里,小编建议约定特别条款,要求合伙人一致与现有或未来配偶约定股权为合伙人一方个人财产,或约定如离婚,配偶不主张任何权利。

  公司股权属于遗产,依我国《继承法》、《公司法》规定,可以由其有权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和股权财产权益。但是继承人如果是年纪比较大的人,他们跟你做合伙人肯定是不行的。所以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合伙人的有权继承人不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只继承股权财产权益。因此,为确保项目的有序、良性推进,公司章程约定合伙人的有权继承人只能继承股权的财产权益,不能继承股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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