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品牌牙膏生产厂商最近因“漂白剂事件”而有些烦,尽管官方及时“辟谣”,但功效牙膏整体的市场乱象也因此再次浮出水面。
近日,有媒体通过试验显示,中华、高露洁、黑妹、佳洁士、黑人、立白等6个知名品牌的美白牙膏均能使由碘溶液、稀硫酸和淀粉调制而成的测试剂褪色,由此得出牙膏中或多或少含有漂白剂成分,并推断这种漂白物质是一种亚硫酸盐或者类似的物质,长期使用有健康隐患。
消息一出,大哗。而中国口腔清洁护理用品工业协会也在第一时间出来“辟谣”,不过有关功效牙膏安全问题的讨论却在继续发酵。
记者了解到,常见的漂白剂主要有活性炭、氯水、过氧化氢、过氧化钠、臭氧、二氧化硫等6种。媒体所提亚硫酸盐,其中的核心成分是二氧化硫,不仅具有漂白作用,还具有防腐作用和抗氧化作用等,常见于食品添加剂中。
不过,过量添加也会出问题。专家指出,如果亚硫酸盐类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过量,将会严重破坏食品中的营养物质,降低食品的营养价值。如果人类食用过量的亚硫酸盐,将会出现头痛、恶心、晕眩以及气喘等不良反应。尤其是患哮喘的病人对亚硫酸盐有特强的反应。
5月3日,中国口腔清洁护理用品工业协会在《关于牙膏中美白成分安全性的说明》中提到:“亚硫酸盐实际上是强制性国标GB22115-2008《牙膏用原料规范》中明确的禁用物质。”然而在牙膏的常规检测中,却没有对亚硫酸盐的要求。
不过,浙江工业大学化材学院副教授王力耕认为,市场现有的美白牙膏中,其漂白物质更有可能是过氧化氢。“从市面上销售的美白牙膏外包装注明的成分来看,里面都含有碳酸钙成分,如果有漂白剂,最大可能是加入过氧化氢(俗称双氧水)。因为其他的漂白剂用起来,人都能感觉到。”
据悉,过氧化氢可与水以任何比例混合,其水溶液就是俗称的双氧水。双氧水漂白通常是在碱性溶液中进行的,现被广泛用于涤棉、丝绸、棉、麻织物、纸桨及油画等的漂白。
“不可否认,它对牙齿表面的釉质层有一定的损伤。这种损伤,在很多情况下是不可逆转的。”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口腔科副主任医师周惠祖如是表示。
不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GB22115-2008《牙膏用原料规范》对亚硫酸盐、过氧化氢的使用限量和限制都有明确详细的要求,这两种成分按标准规定是允许存在的,普通消费者在合理正常使用合格牙膏的情况下不会对牙齿造成危害。”
与此同时,中国口腔清洁护理用品工业协会发布“辟谣”称:“牙膏的活性成分有500多种,或多或少的物质具有还原性特点,与碘反应会发生褪色现象,并不能得出牙膏中一定含有漂白剂的结论”。
不过,该协会随之又介绍:“国家轻工业牙膏蜡制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已对媒体曝光的6个品牌的美白牙膏做了检测,包括亚硫酸盐在内的指标均符合国标。”
立白集团也迅速对此事作出回应,称已委托广州市质检机构作为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目前还在等待检测结果。
记者随意走进一家大型超市,便能发现正在销售的牙膏不仅品牌繁多,功能也繁多,但仍多以美白功能为主打“美白、亮白、盐白、炫白、光感白、原生白”且价格也往往高于其他功能的牙膏。
据了解,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健康标准之一是:牙齿清洁,无龋齿,不疼痛;牙龈颜色正常,无出血现象。在我国,牙齿美白曾作为一项“美容”标准而被关注,而现在已成为口腔健康的一项标准。
有消费者表示:“很少关注牙膏的成分,只要真的能美白就行,我是看广告上的宣传效果很诱人才决定试试的。”但同时也有消费者表示,使用后往往感觉不到美白效果,远不如宣传的那么“悬乎”。
事实上,并不是消费者感觉出了错。“牙膏中真正起到美白作用的是摩擦剂。”杭州市口腔医院洁牙美牙科主任桑国炜指出,但摩擦剂其实只是起到干净的效果,并不是美白的效果。“主要成分是碳酸钙、还有一些二氧化硅,添加了这些材料进去以后,对牙齿表面起到碾磨作用,把所谓的一些烟渍、茶渍都碾磨干净了。”
在中华口腔医学会牙周病学组委员毕良佳教授看来:“牙齿的洁白程度和牙釉质、牙本质都有关系,中国人牙齿的结构决定了牙齿颜色偏黄,这一点是再昂贵的美白牙膏都无法改变的。”
此外,除去日常饮食的色素沉积会形成牙渍使牙齿发黄、发灰,服用药物或牙髓坏死等内在因素也会造成牙齿变色。“日常刷牙掌握好方法、仔细点就可以达到清洁牙齿和口腔的目的,并不需要刻意地追求昂贵的美白牙膏产品。”
北京华标律师事务所贾瑞果律师则提醒商家,就产品进行广告宣传而言,无论是食品还是其他类型的产品,经营者都应当如实宣传,避免误导消费者。如果经营者在产品宣传时,有虚假广告行为的,则不仅会承担民事责任,严重的还有可能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据介绍,我国《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均对虚假广告行为进行了相应的规定。虚假广告具有欺诈性质,是一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行为,危害相当大。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是对消费者的欺骗,更违背了基本的商业道德,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对市场秩序的一种挑战。
不久前掀起的功效牙膏“氟”风波尚未平息,“美白”风波又再次掀起。不难发现,除了美白,还有防龋、防牙斑、防牙结石、防牙龈炎、抗菌、止血清火等字眼均出现在功效牙膏包装盒的显著位置上。在商家的宣传里,牙膏俨然成了“灵丹妙药”。
“牙膏的各种治疗作用微乎其微,最多称得上有辅助作用,真正要治疗口腔疾病还要到正规医院。”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口腔内科副主任蔡扬博士这样表示,“虽然目前国内执行的牙膏国家标准修订于2008年,即国标GB8372-2008《牙膏国家标准》,但与2001版比,并未在漂白剂或摩擦剂等方面对牙膏标准做显著提升。”
贾瑞果也认为,就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食品、药品等,我国相关部门在制定标准和监管政策的积极性以及专业性方面不尽如人意。很多标准还是几年前甚至数十年前的标准,监管政策也是数十年一成不变,这在科技发展如此迅速的背景下,显然并不能适应社会的需要,造成相当一部分产品的标准无法涵盖目前产品的方方面面,法律以及相关的监管政策存在严重的滞后。
“目前,我国许多的产品标准,实际操作、起草、修订、讨论、决策的人员并非相关行业的专业人员,而是企业的代表、行业的代表或者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而作为产品最终的利益相关人,消费者却并没有机会参与其中,这也导致了相关标准存在瑕疵。”贾瑞果告诉记者。
记者获悉,中国口腔清洁护理用品工业协会在几年前就着手起草《口腔清洁护理用品通用标签》标准,这将会是一个强制性国家标准。在这份标准中,详细规定了牙膏标签的规范及要求,成分首先应采用化妆品成分国际命名,也就是INCI(国际化妆品原料命名)的中文译名来命名,如有特殊名称的应与成分表中的成分名称对应。
目前,标准报批稿已审查完毕,该标准的执行日期大概为2014年5月1日。标准实施后,生产企业则要根据要求更换标注更规范的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