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几十万购买商品房后,却迟迟拿不到房产证。贵阳一女士聘请律师打官司,官司打赢后,女子认为律师没有达到自己的要求,不付代理费。无奈下,律师将该女子告上法庭。
2010年,小区如期交房。但一直到2015年,陈女士还是没有拿到房产证。这可把陈女士急坏了。多方打听,陈女士才知道,原来是开发商一直没有办理房产证登记备案。这项工作不完成,业主无法办理房产证。陈女士多次找到开发商讨要说法,对方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
“都好几年了,还拿不到房产证。”陈女士越想越担心,她找出购房合同,细看合同中的细节,合同中约定的办理权属登记备案的时间早已过去。
2015年3月,陈女士找到贵阳一律师事务所,委托律师帮助自己讨回公道。双方约定按照风险代理的方式处理此案,并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也就是,签订合同时,陈女士无需向律师支付前期代理费,待律师代理陈女士处理完案件后,律师按照陈女士所得违约金或其他赔偿的15%收取代理费。
2015年4月,法院判决开发商违约,支付违约金6.2万余元。2016年初,陈女士拿到了部分赔偿款。
律师事务所多次催讨,陈女士却不付代理费。律师事务所感到委屈,从立案到开庭,从辩护到执行,事务所的律师为陈女士讨到了赔偿款,怎么讨要代理费就这么难?
“虽然拿到了赔偿款,可我的房产证还是没办下来。我打官司的目的,是要求办理房产证,但律师却没有达到我的要求,所以我不愿支付代理费。”
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系合法有效的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双方的《委托代理合同》约定,“按照风险代理方式处理此案,待律师代理处理完本案,律师事务所按照陈女士所得违约金或其他赔偿总款的15%金额收取代理费”。
律师事务所作为陈女士委托代理人,已代理陈女士完成了诉讼活动。从立案到开庭审理,直至整个诉讼活动完成,陈女士均未对律师事务所的代理行为提出过异议,案件审结后,陈女士也因此获得了赔偿款。
“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的主审法官,贵阳云岩区法院袁琴法官介绍说,根据《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合同在依法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数量和质量、地点、期限、价款和方式等全面的履行各自应当承担的义务。合同当事人都有要求对方履行的权利,同时也都负有履行合同的义务。
“非以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袁琴法官说,合同是当事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的法律关系。所以,当事人双方首先要认真履行自己所承担的义务。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新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时,应当依照《合同法》的规定,须协商一致,而不能单方面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一方当事人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使对方当事人的权益受到损害时,法律强制其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的法律效力还体现在要依法解决合同纠纷。”袁琴法官介绍说,应当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如果订立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的行式多种多样,很多人在签订合同时,根本不会细看合同。或是只考虑合同带来的利益,忽略了合同的风险。
袁琴法官提醒,无论签订什么合同,特别是面对格式化合同,千万别嫌麻烦,最好仔细看清合同细节。口说无凭,即使对方口头承诺,也一定要见诸于文字,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