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律师40年 王和平:探索深圳律师行业的监督制约体制

  为纪念广东省律师协会成立40周年,回顾广东律师40年来的光辉历程,广东省律师行业委员会、广东省律师协会将对40年来为广东律师行业作出杰出贡献的律师、律师事务所以及行业管理者进行隆重表彰,并向社会和公众进行广泛宣传。

  “马克思从法律走向哲学,王和平从哲学走向法律”是王和平律师的自诩之辞,在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内传为佳谈。

  王和平,1956年11月出生,山东省寿光市人,中员,研究生学历。他1988年考取律师资格,1991年开始调入从事律师工作至今。曾任第一届至第三届深圳市律师协会理事;深圳市律师协会第一届、第二届监事长;深圳市律师协会名誉监事长;深圳仲裁委员会一、二、三届仲裁员;深圳市国际税收研究会第二届理事;深圳市地方税收研究会第二届常务理事;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入库委员;2005年和2008年两届当选深圳市律师协会监事长。

  王和平律师探索了深圳律师行业的监督制约体制,为深圳律师事业的建设发展作出了贡献。2010年获广东省律师协会授予全省律师行业公益法律服务杰出贡献奖。2018年获深圳律师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暨深圳市律师协会成立30周年服务律师奖。在深圳律师行业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马克思从法律走向哲学,王和平从哲学走向法律”是王和平律师的自诩之辞,在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内传为佳谈。

  王和平律师崇尚法律,热爱律师工作。1980年武汉大学法律系复办后即选修了法学基础课程。1988年参加司法部统考,考取律师资格。1999-2002年在职就读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班。

  王和平律师是山东省寿光市人,1956年11月出生。父辈是南下军人。在广东粤东北山区当过知青,当过工人。1978年经全国统考,王和平律师以优秀成绩考入武汉大学哲学系。1983年12月调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后下派至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从事检察工作。因表现出色,1986年起即任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党总支、检察委员会委员,负责起诉科、办公室工作。还被派送到深圳市委党校第七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培训,受过系统的党的宗旨、党的理论、党的建设的教育。

  1991年逢机缘调入康达律师事务所(司法部属),受所领导委托负责筹办康达律师事务所深圳办事处。1993年办事处成立,王和平律师成为专职律师,自始即在深圳市执业。1994年康达律师事务所办事处改称为康达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王和平律师任副主任,1997年起任主任,2001年康达律师事务所改制王和平律师担任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主任直至2020年。王和平律师为康达律师在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深圳特区的机构建设、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和发展,付出辛勤的劳动,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奠定了康达律师在深圳发展的坚实基础,树立了康达律师在深圳的良好形象。

  慎思明辨、勤勉自律、尽职尽责是其执业风格。王和平律师经办了大量民刑案件,无一投诉,无一违规。其领导管理的律所,亦在深圳市司法行政机关和业内有良好的形象和口碑。

  王和平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有较佳的业绩,三十年来,曾为深圳建行、深圳农行、亚洲银行深圳分行、南方证券公司、长城证券公司、招商局集团、招商港务集团、盐田港集团、万科集团、金田股份公司、中国爱地集团、东海爱地房地产公司、海王集团、观澜湖球会、深圳高尔夫俱乐部等金融机构、大型企业和上市公司担任法律顾问和代理案件诉讼,还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王和平律师曾受聘为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法律顾问,协助税务部门依法、处理了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宝日税案”,受到深圳市政府和省、地税务局的肯定和表扬。此后,王和平律师当选深圳市地方税收研究会理事、国际税收研究会常务理事。

  王和平律师学有精专,公道正派,自深圳仲裁委员会设立以来连续三届受聘为仲裁员,还是广东省高级专业资格评审委员库入库委员。

  王和平律师自1998年至2003年连续5年被深圳市司法局直属机关党委评为优秀党员;1998年评为深圳市司法局先进工作者;2008年被深圳市民营工委授予“积极支持党建工作企业家”。

  王和平律师热心律协工作,积极参与深圳市司法局领导下的律管工作,是深圳市律师协会一、二、三届理事。值得王和平律师骄傲的是,在深圳律师管理体制的改革中,力倡在律协设立监事会,以求建立健全深圳律师的自律体制。他在2005年第四届深圳律师代表大会上当选为深圳律协首届监事长。2008年,王和平律师再次当选深圳市律师协会监事长,在深圳举办的第二届律师协会(全国)监事会论坛上,王和平律师总结律协监事会“理论与实践并重,改革和创新并举,制衡与制约监督并行,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监督,科学监督”等经验,并认为监事会任重道远,有赖司法行政机关大力支持,有赖律协党委大力支持,有赖律师、律师代表大力支持,才能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受到与会的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律协领导和律师的赞赏。2014年深圳市律师协会授予其名誉监事长称号。

  王和平律师因积极参与律协工作和社会公益事业,2010年被广东省律师协会授予“广东省律师协会成立30周年全省律师行业公益法律服务杰出贡献奖”。

  2018年,深圳市律师协会授予王和平律师“深圳律师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暨深圳市律师协会成立30周年之服务律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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