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达到。其一为行政方式,夫妻签订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其二为诉讼方式,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应该通过到法院起诉的方式来解决。
也就是说,离婚案件要想起诉,首先得证明双方存在夫妻关系。而结婚证就是证明夫妻双方关系的一种凭证。如果结婚证丢失,可以向结婚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夫妻关系存在的证明也可达到同样效果。
第一、诉讼离婚需要先确定管辖法院,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一般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起诉之前,需先确定诉讼策略,然后根据诉讼策略准备起诉书和证据材料。并将起诉书和证据材料递交法院。
四、庭审过程中,涉及到婚姻关系解除的,需本人到庭接受询问。法院会根据证据材料及双方的态度,来判断感情是否破裂,是否判决离婚。
五、离婚判决已经作出婚姻关系便解除。当然,如法院未判决支持离婚诉讼请求的,可以在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