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佘君因与被上诉人陈彤彤、原审第三人深圳同盈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4民初1836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7月2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民终1626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上诉人佘君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9803元,减半收取为4901.5元,由佘君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海通发展:拟推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603162.SH)公布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1,708.00万份/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1,634.7988万股的1.86%。其中首次授予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