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关志亮因与被上诉人广州新笃贸易有限公司、原审被告王恩朋股东出资纠纷一案

  本院受理上诉人关志亮因与被上诉人广州新笃贸易有限公司、原审被告王恩朋股东出资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1民终58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18)粤0111民初3826号民事判决;二、驳回广州新笃贸易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3394.4元,由广州新笃贸易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6788.80元,由广州新笃贸易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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