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间公告】锦龙股份:公司于5月3日收到广东诚展律师事务所发来的《告知函》称辩护

  【早间公告】锦龙股份:公司于5月3日收到广东诚展律师事务所发来的《告知函》称,辩护人已签收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起诉书》。《起诉书》称,本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原董事长杨志茂为使本公司在收购东莞证券股权事项中得到关照和帮助,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人民币6411万元。在上述针对杨志茂涉嫌单位行贿案的《起诉书》中,本公司未被列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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