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元敏)不具备律师资格的律师,居然单独到法院承办案件。近日,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中案”:法院认定某律师事务所委派助理律师替客户辩护的代理合同无效,并判决该律师事务所返还代理费3万元。据悉,此类案件十分罕见。
家住渝中区的黄月姬,今年43岁。2000年11月10日,她因预售房屋合同纠纷案,与重庆东汇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缴纳代理费28500元,该所指派助理律师张军为此案的代理人。在黄家,张军分两次收取了代理费30000元。
在此案审理过程中,张军参加了法院主持的诉讼。庭审后,张军以主审法官安排调解为由通知黄到法院来。在调解中,调解笔录上写明的调解方案与黄提出的调解方案根本不一致,黄当时就极力反对,张军不但不支持黄的意见,反而催促黄同意认可笔录上的调解方案。最后,黄在调解书的送达回执单上签了字,但并未领取调解书。事后,黄查询得知张军根本没有取得律师资格。于是,她决定解除委托合同,并要求返还30000元代理费,但遭到了拒绝。
2002年1月,黄以“委托代理人不代表自己的利益”为由,向渝中区法院起诉,要求退还30000元代理费。同年10月,渝中区法院驳回了黄月姬的诉讼请求。2003年1月,黄月姬向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上诉,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二审。
近日,一中院作出判决:东汇律师事务所与黄月姬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无效,律师事务所返还代理费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