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人民陪审员。符合条件的同胞可按照济南市各区县司法局、人民法院、公安局《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要求,通过相关选任程序,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会,担任济南市人民陪审员。
(2)关于人民调解员。符合条件的同胞可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担任人民调解员。鼓励台商台企台胞相对集中、较多的乡镇(街道),设立涉台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依托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涉台调解工作室或个人品牌调解室;支持台资企业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鼓励、支持基层人民调解组织,选聘符合有关条件,且公道正派、热心调解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台胞,担任济南人民调解员,调处涉台矛盾纠纷。加大台胞人民调解员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其调解能力和水平。
1、市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库每3年更新一次,实行动态管理,本届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库系2018年更新,同胞可通过济南市政府官方网站关注更新换届选聘公告,报名参加选聘。
2、市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库成员从有关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及律师事务所等机构中择优选择,综合考虑专家学者、执业律师的专业特长、业务能力和从业经历。同胞凡在、专业、工作经历等方面符合《济南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要求的,均可通过相关程序,接受市政府聘任。
3、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委员会由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市长兼任主任,下设法律顾问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具体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专家的联络组织、协调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