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南山租房补贴开始申请,最高可达5000元/月,受理时间为2025年5月7日至5月20日。
2.申请条件包括持有“南山领航卡”的A卡或B卡持卡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和住房建设用地。
3.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自行登录“南山区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进行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请于受理时间内自行登录“南山区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 ”(),按要求进行申请。申请人的身份(婚姻)证明材料、工作信息证明材料、在深租房证明材料、租房补贴申请表等申报材料需经申请人所在单位核验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再上传至系统。
受理期限截止,区住房建设局、人才工作局将对提交申请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发放金额。申请人若未在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或者未按要求及时补正材料,将视为自动放弃。
1.持有“南山领航卡”,且“南山领航卡”于2024年1-12月期间处于有效月份的(“南山领航卡”持卡人因违法违规等原因被取消认定资格的,不符合申报条件);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和住房建设用地,未正在租赁(含免租金租住)保障性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含购买、接受赠与的保障性政策性住房);其中,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含预售安居型商品房)、人才住房等保障性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含预售商品房),自建私房等;
4.申请人未同时享受任何形式保障性政策性租房补贴政策(包括领军人才租房补贴、人才住房补租、社会存量住房补租、前海总部企业人才租房补贴等);
经审核且符合发放条件的人员,本次发放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期间符合条件的月份且“南山领航卡”处于有效月份的租房补贴。
经审核且符合发放条件的人员,如错过2024年申报,可在受理期限内申请补发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期间符合条件的月份且“南山领航卡”处于有效月份的租房补贴。
1、引进时年龄在35岁(含)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国内新引进人才。学历、引进身份等条件以办理引进手续时核准的信息为准。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赴港澳定居的内地居民(已注销内地户籍)、地区居民或外国国籍人士。
3、首发申请时具有深圳户籍(海外新引进博士人才除外)、在深圳全职工作,引进后通过本市工作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累计3个月以上(不含补缴,下同)
3.首发申请时在深圳全职工作,在引进后通过本市工作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累计3个月以上(不含补缴,下同)。
4.续发申请时仍具有深圳户籍、在深圳全职工作且自首发申请之日起通过本市工作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2)赴港澳定居的内地居民(已注销内地户籍)。以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为准。
申请人身份信息应当与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所使用的身份信息保持一致。申请人使用多个不同身份信息登记纳税、缴纳社会保险的,须分别在税务部门进行税务并档、在社保部门进行信息变更或合并后申报,并提交其他身份信息文件。
2.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其中以国(境)外学历学位申请的,应当取得我国承认的国(境)外博士学历学位,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以国内学历申请的,以教育部学历查询网站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记载的学历为准。
4.续发申请时仍在深圳全职工作,且自首发申请之日起通过本市工作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社会保险是指新引进博士人才通过工作单位依法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5个社保险种(社保政策允许的特殊情况除外)。
三、对本市在站期间获得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的优秀博士后人员,且出站后6个月内与本市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再按国家资助标准给予1:1经费资助,
四、本市博士后人员获得全国或广东省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金奖、银奖、铜奖的,且出站后6个月内与本市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再按国家和省奖励金额给予1:1创新创业奖励,高于上述奖项的参照金奖执行,最高不超过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