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NoNo(陈宣裕)涉及多起性侵、性骚扰案件,当时多达10名女子指控NoNo对其施以不当行为,检方最终认定其中6人为受害者,并依3次强制、2次强制未遂及2次强制猥亵等7项罪嫌将其起诉。士林地方法院今(24)日第7次开庭审理,NONO依旧身穿黑色西装现身,全案有望随着审理进入尾声,预计将进行辩论终结,案件进入最后攻防阶段。
本案自今年1月进入审理程序,士院曾连续三周密集开庭,1月7日第四次庭讯传唤「小红老师」作证,1月14日第五次庭讯则传唤曾到过NoNo住处,并熟悉其住宅格局的被害人出庭。 1月21日第六次庭讯,则由曾在片场遭NoNo强吻未遂,并以电击棒反击脱困的化妆师作证。由于案件涉及性侵,审理过程全程不公开,庭讯内容不得对外透露。
今进行的第七次开庭,法院持续针对证词进行交叉比对,厘清案情。据了解,被害人陆续提供的证词环环相扣,检方希望透过证人供述及相关佐证,确立NoNo犯行。
检方查出,NONO于2008年间,透过站认识网友,找借口载回自己家后,粗鲁地撕破试图性侵害,女方不断挣扎并联络男性友人求救成功。翌年,他在车上强吻女子并袭胸摸臀,女方原本隐忍,但NONO因工作入住台中某酒店,他竟利用女经纪人为借口不断邀约女方,女方勉强前来,女经纪人当时安抚女方「不会有人强迫你做不喜欢的事」,女方半信半疑进入NONO房间,NONO却露还猥琐地说,「有没有看过那么大的?」随后性侵害得逞,还无耻撂话,「反正没不算,看妳叫的那么惨,这次就先放過妳。」
2011年间,NONO约一名女网友,载往人少的停车场性侵。同年,NONO在录影时看上一名亮眼女子,将她载往大稻埕停车场试图性侵,因女方顽抗未得逞。 NONO在2013年间也曾在录影时尾随化妆师,闯入宜兰县议会女厕袭胸,还脱口「跟我很爽」,但他正在解裤头时,女方突拿电击棒电他,NONO匆忙逃逸。检方痛斥,NONO「品行低劣」、「未见悔意」,建请法院重判。
此外,针对2名被害人向高检署提出再议,高检署首度发回续查,北检将2名被害人案件,移转管辖到士检,但士检于去年11月初做出不起诉处分,被害人不服,再度向高检署提出再议,而高检署收案后也迅速分案处理,认为士检侦查不完备,有清查之必要,因此再度撤销不起诉处分,发回士检续查。目前案件仍在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