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阻击战,是一场硬仗、恶战,谁也不应该做旁观者。昨日,市律师协会会长杨立东提醒:主动配合疫情防控是每位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
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健委发布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根据规定,春节自武汉返乡的、与武汉返乡者有过密切接触的、与疑似或确诊新冠病毒携带者有过密切接触的公民个人应该及时向单位、社区报告,第一时间采取自我隔离或医学隔离措施。
感染者、疑似携带者不按照规定进行报告、隔离、自我隔离将病原体传播给其他人的或将触犯刑法。根据最高两院司法解释,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故意伤害、随意殴打医疗人员的或将构成故意伤害罪;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或将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在医疗机构起哄、无事生非、随意滋扰医疗机构,造成医疗秩序严重混乱的或将构成寻衅滋事罪。
编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上述是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