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2日下午四点半左右,在深圳福田一家美容院做美容项目,因该院员工操作不当,其刷酸浓度过高导致脸部产生剧烈刺痛,持续1到2个小时,期间不断敷冰面膜,生理盐水以及让我自行冰敷。回到家后症状开始加重,发现较大脸部面积受伤,其两颊,额头和下巴红肿刺痛,流组织液,急忙预约于23日上午医院就诊,经医生诊断为面部化学性灼伤伴随感染。现阶段在与美容机构进行协商,主诉为退款,相关医疗补偿,交通费,误工费。但美容院拒绝赔偿某部分的费用,无法协商
这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例如是否因工作原因或者履行工作职责受到伤害而,若是,可能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