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是亲朋好友相聚的日子,同时也是非法金融活动的高发期。近年来,不法分子除使用常见的“股权投资”“委托理财”“养老保健”等名目外,更借助互联网开展宣传、销售、资金支付、归集并转移资金。
犯罪分子假借迎合国家政策,打着“经济新业态”“金融创新”等幌子,以虚假的项目、债权标的、担保物为依托,塑造专业规范的业务流程与合同文本,打造更新颖、迷惑性更强的噱头。非法金融活动都是开始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营造虚假繁荣,进而“拆东墙,补西墙”,用后来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不少居民上当受骗,遭受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严重者甚至影响家庭和睦幸福。
一看是否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二看是否取得金融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三看资金投向领域是否安全可靠。
一思是否真正了解该投资项目及市场行情;二思投资项目及理财产品是否符合市场经营规律;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一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前期收益及无风险宣传,因为他们往往拉大旗作虎皮;二不要盲目相信熟人介绍、专家推荐,因为他们也可能是被骗者或同伙;三不要被高利或低风险所迷惑,你图他的利息,他贪你的本金,最终竹篮打水一场空。
非法集资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并重点打击的经济违法行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投资理财时要擦亮眼睛,不要被高利盲目投资,增强理性投资意识,教育规劝身边亲朋好友远离非法金融活动,一旦发现企业或者个人有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