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这种方式,我们将深入探讨代持股权架构的优点、及其在实施员工激励计划中的作用及其可能带来的影响。
代持股权架构是在搭建境外公司架构的同时(或者后续适当时机)设立ESOP BVI,并由创始人(或者可信人士,例如核心团队成员,下同不赘述)暂时代持ESOP BVI股权的境外股权激励架构。因搭建境外公司架构时境外公司实际发行ESOP股权,且该等股权由创始人(或者可信人士)代持,所以该架构可以增加创始人表决权(若为可信人士代持,则可通过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等操作方式予以实现)。
代持股权架构,类似境内设立持股平台的通常做法,该结构广泛应用于跨境投资和员工激励计划,尤其在股权激励、外资限制行业或股东希望保持隐私等场景下使用较为频繁。
a) 增加创始人表决权:如前所述,因ESOP BVI的股权由创始人(或者可信人士)代持,所以该架构可以增加创始人表决权(若为可信人士代持,则可通过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等操作方式予以实现);各股权激励对象通过代持安排仍然享受股权激励权益,同时不会造成稀释创始人对境外公司的表决权;增强创始人表决权可以确保创始人能够更好地维护其利益和公司愿景,避免在融资或战略转型中遭遇压力。
b) 兼具确定性与灵活性:与仅使用预留股权架构相比,已经发行的相关股份为拟激励对象提供了更高的可见性和确定性;此外,对于尚未确定的ESOP份额,这种架构还保留了境外公司在未来上市前或上市后以多种方式实施ESOP的灵活性。
c) 隐私与保密性:在一些境外司法管辖区,股东身份的公开披露是强制性的(必须登记且公开渠道免费或少量付费即可实现查询),代持可以有效保护各激励对象的身份隐私,避免外界关注。
搭建代持股权架构,同样可以视为是在境外公司全部股权中单独圈出一个期权池:(i)若境外公司尚无确定的股权激励计划和/或股权激励对象,则未来的股权激励计划均可在该期权池中操刀执行;或者(ii)若境外公司已有确定的股权激励计划和/或股权激励对象,则实际可实现该等期权池中股权激励对象及股权激励份额均落定并由创始人(或者可信人士)代持的法律效果。
若为上述情形(i),则搭建代持股权架构,并不代表已经对员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不当即发生激励员工的效果,仅是完成了境外ESOP搭建的第一步(即确定境外ESOP架构),仍需依次进行确定境外ESOP形式(例如:期权、限制性股份、限制性股份单位,详情可见历史文章《境外股权激励(ESOP)的常见形式——Option / RS / RSU 是什么 怎么选?》)、起草并签署境外ESOP配套文件等后续操作。
若为上述情形(ii),则搭建代持股权架构的同时(或者之前),境外公司的董事会和/或股东会需要通过境外的员工持股计划(ESOP)并同意签署相关文件。这些文件包括股权激励协议,其中明确规定了股份发行主体、投票权的行使方式、行权条件、登记流程、回购价格和退出机制等。此外,还需要建立境外ESOP的管理制度、绩效考核体系等细化的制度文件。同时,确认激励股权的行权、授予、解禁和归属的相关文件也需准备齐全,例如行权通知书和解禁通知书等。
(4) 协助公司制定相应的境外ESOP配套文件,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协议,以及与行权、授予、解禁和归属等相关的文件,以实现境外ESOP落地;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