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在哪里办理?离婚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我国相关法律并没有规定办理离婚登记必须预约,但是为了方便办理,大部分地区都有开通预约方式,预约分为两种方式,一是电话预约,一是网上预约。电话预约就是打电话即可,通常可以约到较近的时间,这可能是因为电话预约的人比较少的缘故。网上预约,则需要登录当地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网按照提示登记信息预约,达成离婚协议之后可以直接拨打当地窗口电话咨询。

  2、电线小时语音电话或人工电话进行预约,预约时需输入男女双方的证件号码、预约登记日期和日间联系电线、现场预约(当事人本人或委托他人,带齐离婚登记所需证件材料前往婚姻登记处进行取号)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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