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涉及地产巨头王健林的股权转让纠纷引起了广泛关注。永辉超市发布公告称,因买方大连御锦贸易有限公司未能按时支付第四期股权转让款,永辉超市已发函催款,并将采取法律手段追究大连御锦及担保人王健林等的法律责任。这场风波不仅揭示了交易双方的财务困境,更引发了对王健林个人担保责任的深度探讨。
2023年12月,永辉超市与大连御锦达成协议,以45.3亿元的价格出售其持有的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89亿股股权。然而,由于大连御锦短期资金周转困难,双方于今年7月调整了付款方式,剩余的38.39亿元转让款改为分八期支付,王健林、孙喜双及一方集团为此交易提供了个人担保。按照约定,第四期股权转让款应在9月30日前支付完毕,但大连御锦至今未履行该义务,导致违约。
王健林作为此次交易的担保人,其法律责任在《民法典》中有着明确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在本案中,永辉超市已宣布要求王健林、孙喜双、一方集团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这意味着他们需与债务连御锦一同对剩余的股权转让款及可能产生的违约金等承担无条件的清偿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效力:一旦大连御锦无法履行付款义务,永辉超市有权直接请求王健林等人履行全部债务。这种情况下,担保人并无先诉抗辩权,不得以债权人未先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加速到期与违约金:根据双方补充协议,若大连御锦未按期足额支付转让款,永辉超市有权立即宣布所有未到期债务提前到期,并要求支付6%的加速到期违约金。作为连带保证人,王健林等人对该违约金同样负有清偿责任。
追偿权的行使:在承担保证责任后,王健林等人有权向大连御锦进行追偿。若大连御锦无力偿还,担保人可能面临财产损失的风险。
尽管3亿元对于曾经的首富王健林而言并非天文数字,但在当前万达集团及其关联企业面临多重财务挑战的背景下,这笔担保责任无疑增添了王健林的经济压力。近期,王健林已出让万达商管的部分控制权以缓解资金压力,而大连御锦的控股股东一方集团自身也深陷债务泥潭,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金额高达4.6亿元。
王健林担保责任争议的浮出水面,为市场敲响了警钟。首先,企业在面临资金困境时,调整交易条款、引入担保虽可暂时缓解压力,但若担保人自身财务状况恶化,可能会进一步加剧风险。其次,个人在为企业提供担保时,须充分评估自身承受能力及债务人的偿债能力,避免因盲目担保而陷入财务困境。最后,对于投资者而言,此类事件凸显了在考察投资项目时,不仅要关注交易主体的信用状况,还要深入了解担保人的财务稳健性,以全面评估投资风险。
总之,王健林被卷入的股权转让纠纷及其担保责任问题,不仅是一起典型的商业法律案例,更是对个人担保责任边界、企业资金链风险管理及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的深度考验。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依法依规处理商业纠纷,尊重并履行合同义务,是保障市场秩序、维护各方权益的重要基石。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