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健林、孙喜双牵涉股权转让纠纷永辉超市3亿款项追讨之路

  近日,一则涉及王健林、孙喜双等商业巨擘的股权转让纠纷浮出水面,引发了公众广泛关注。永辉超市发布公告称,尚未收到大连御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御锦”)应支付的第四期股权转让款3亿元,已向大连御锦、王健林、孙喜双、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等发送催款函,并准备启动仲裁程序,追究相关责任方的法律责任。这场涉及巨额资金、知名企业家的法律纷争,不仅揭示了股权转让过程中的潜在风险,也对我国商事交易中的契约精神、法律保障机制提出了新的审视。

  2023年12月,永辉超市与大连御锦达成协议,将所持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万达商管”)3.88亿股股份以45.30亿元的价格转让给大连御锦。双方约定,该笔款项分八期支付。然而,大连御锦未能按期履行第四期3亿元的付款义务,构成了实质违约。面对这一局面,永辉超市迅速采取法律行动,一方面向相关方发出加速到期通知,要求立即支付欠款;另一方面,计划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意图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身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王健林、孙喜双及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在此交易中扮演了担保方的角色。他们与永辉超市签署了《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承诺对大连御锦在主协议项下的全部合同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这意味着,在大连御锦违约时,永辉超市有权直接要求担保方履行支付义务。如今,随着大连御锦逾期未付款的事实确立,王健林、孙喜双等人或将面临履行连带保证责任的法律压力。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本案中,大连御锦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股权转让款,已构成违约。永辉超市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付款义务,支付逾期利息或违约金,甚至在符合法定解除条件时解除合同。同时,永辉超市选择通过仲裁途径解决争议,既符合双方在协议中的约定,也是《仲裁法》赋予当事人的权利,旨在高效、公正地解决经济纠纷。

  此次股权转让纠纷,暴露出商业交易中可能存在的信用风险。尽管大连御锦背后有着王健林、孙喜双等实力雄厚的担保方,但其仍因短期资金周转困难导致无法如期履约。这提示企业在进行重大交易时,不仅要关注交易对手的财务状况,还要充分评估其偿债能力及潜在风险。同时,担保方在提供担保时亦须审慎考虑自身承担连带责任的可能性,以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综上所述,永辉超市与大连御锦、王健林、孙喜双等之间的股权转让纠纷,不仅是一起典型的商事合同违约案件,更是对我国商业环境中契约精神、法律责任与救济机制的一次现实检验。在法治社会的背景下,无论企业规模大小、影响力高低,均须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尊重法律权威。唯有如此,才能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交易安全,推动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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