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1年7月出生于四川自贡。深圳市前海“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联合会秘书长、华商林李黎(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从四川到深圳,我在深圳这片热土上深耕了27年,被深圳律师们敢闯敢试、勇于创新的精神折服。我为自己是一名深圳律师感到自豪,也为自己能为深港跨法域合作的规则衔接助力而感到无比荣幸。
2014年创办中国第一家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牵头成立前海香港商会、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家联盟、深圳市前海“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联合会、深圳创客法律中心、华商合规法律服务中心和华商医药产业研究院等平台。自成立以来,华商林李黎(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相关工作荣获深圳市2014年度、2016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十治事件”;两项举措获评“改革开放40年广东律师行业走在前列40个事件”;入围《亚洲法律杂志》(ALB)2018年度并购交易大奖;荣登前海风云榜“十大港企”;荣获钱伯斯·亚太及大中华区2024“粤港澳大湾区年度最佳联营律所”称号等。
1971年7月,我出生于四川省自贡市一个工人家庭,我有两个哥哥和一个妹妹,家庭和睦。这个有“恐龙之乡”“千年盐都”之称的工业重镇,同样以“安逸”出名,像是一眼便能望到20年后。
1993年,我从西南政法大学毕业,在自贡本地一家企业工作,主要从事民商事业务,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处理合同纠纷和婚姻家庭纠纷等。那时,最火热的电视剧是香港律政剧《壹号皇庭》,庭审过程中的唇枪舌剑让人热血沸腾,但与我的日常工作相去甚远。我忍不住想,这才是律师呀!
1997年7月1日,我在家观看香港回归祖国直播报道,现场氛围热烈,鼓舞人心。与此同时,香港影视中的经典画面不断在我脑海中闪现,那些律政片中让人热血沸腾的庭审抗辩画面涌上心头,我南下闯荡的念头就此产生。
香港以财务、法律等专业服务著称,早在40多年前,香港不少专业人士就已迈开北上步伐,以他们掌握的专业知识技能助力改革开放。作为中国首批经济特区之一的深圳更是在各方面借鉴香港经验,是改革开放的“窗口”。理所当然,深圳成了我南下的首选城市。
1997年10月,我告别家人,孤身抵达深圳。第一个落脚处是福田区华强北工业园区,彼时被誉为“中国电子第一街”的华强北电子市场初具雏形,人流、物流、交易的热潮在园区上空蒸腾起热浪。我在园区内一家电子科技公司担任助理一职,月薪1500元。工作内容是配合公司的研发和市场处理相关合同和风险管理,每日被电子市场热情所感染,内心雀跃着一团小火苗。
深圳律师业的发展与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开放的脚步同步。上世纪80年代,律师拥有编制,随着深圳经济活动日益多元化,律师事务所“国办所”的服务模式已经不能满足市场需求,体制改革迫在眉睫。
1985年1月2日,我国第一家不要编制、自收自支的律师事务所——深圳特区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成立;1988年5月4日,深圳诞生了全国第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段武刘律师事务所(段毅、武伟文、刘雪坛,现广东劳维律师事务所);1993年12月23日,广东省司法厅批准深圳成立首批13家合伙所,同年底,深圳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由原来的13家发展到30多家。律师行业开始了全面的体制改革,拥有干部身份的律师们纷纷开始“下海”,一个由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作为主要法律服务市场主体的新格局形成了。
华商律师事务所便是国内第一批获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初始合伙人正是7名“下海”的“国办所”律师。1994年,经证监会、司法部批准,华商律师事务所取得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成为最早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我初来深圳那年,华商律师事务所正经历第一次扩张。3年后,我考取法律职业资格证并入职华商担任律师助理,正式迈入律师行业。起初,我的执业方向并不清晰,我的指导老师刘先波是非常有名的刑事律师,同时擅长办理重大商事纠纷案件,华商律所内部还有大批从事金融证券业务的律师,他们都为我选择执业方向提供了充足的学习机会。
2001年,我跟着刘先波律师因公出差,第一次踏足香港。彼时,香港已发展为亚太地区的国际贸易、金融和航运中心,我不禁为其繁荣景象惊叹。与香港本地律所进行业务交流时,我真切地体会到了香港法律业务之多元、香港律师社会作用之大,以及香港律所处理跨境业务经验之丰富,律政片中庭审抗辩的虚影渐渐凝实。改革开放初期,香港是深圳法律人的向往之地,香港的法律人也是深圳律师们的学习榜样,他们的思想、专业素养及影响力都让人为之心折。
2003年,华商律师事务所再次扩张。律师行业律师们独立性都很高,为了凝聚人心巩固律所下一步发展的基础,华商律师事务所在福田区时代金融中心14楼买下整层作办公室,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律所总人数超过200人。成立10年后,华商逐渐在证券、金融、房地产及政府法律服务方面取得不俗成绩,而我也随着律所的扩张不断成长,成为一名金融证券专业律师。2007年,我开始担任华商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后加入深圳律协担任金融委员会主任,开始将更多目光聚焦于社会领域。
粤港澳联营律所和上世纪深圳律师体制改革一样,是跟随时代发展的脚步诞生的,它依托于前海的政策优势,为深圳企业走向国际提供了更加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模式,是深圳这块改革“试验田”培育出的新品种。
早在2012年,我就开始考虑成立联营律所的可能性。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内地和港澳之间的交流越发频繁,依托于地缘优势,深圳涉外企业对于跨区域、跨法域的法律服务需求越来越大。例如内地企业香港上市、内地企业完成香港或海外订单,在两地都需要相应法律服务,跨境法律服务团队需求激增。
2014年1月,司法部同意在广东省开展合伙联营试点,初步设立前海、横琴、南沙三处试点地区。相关方案已经提出,落地实践却仍需匹配相应制度。同年8月,《广东省司法厅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广东省实行合伙联营的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合伙联营的试行办法》)印发,我见证了该试行办法出台,参与其中多项制度的讨论,为了让联营律所避免“水土不服”,我多次往返香港与深圳,探索两地律所的不同管理模式,这也为联营律所的诞生奠定了基础。
《合伙联营的试行办法》规定申请联营的香港、澳门律所必须在香港、澳门从事法律服务经营满5年,有10名以上执业律师,合伙人或者负责人须是在香港、澳门注册的执业律师。在香港,法律服务行业市场主要被国际律所、以创办人名字来命名的个人律师事务所及中型综合律师事务所瓜分。其中国际律所为外资企业,个人律师事务所通常规模较小,为满足联营条件,我们找上了同样专注证券金融行业的香港林李黎律师事务所合作,它的管理合伙人林新强律师同样曾参与《合伙联营的试行办法》的制订。
2014年11月7日,我所在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和香港林李黎律师事务所在前海合资设立中国首家粤港澳联营律所——华商林李黎(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派驻内地律师7名,香港律师3名,开创了香港律师内地执业的先河。
联营律所成立带来的好处显而易见,香港律所通过合资联营打开内地市场,为香港本地律师就业提供了一条新出路,而内地企业涉外业务通过联营律所协同合作大大节约了时间与金钱成本。此外,联营律所的存在也极大促进了深港在法律服务方面的交流合作,创造了一种全新的服务模式。
联营律所成立时,前海东滨路仍未贯通,平南铁路也未拆除,我家住华侨城,每天上班交通十分不便,需花费较长时间。彼时,前海仅有两片建筑群,一片是以333个废弃集装箱搭建的前海管理局临时办公室,另一片便是联营律所办公地前海企业公馆。整个园区内仅有一家快餐店。那时,夜里加班是常态,总能听到律所的大门在空旷的大楼里被风吹得哐哐作响。
由于缺乏先例借鉴,联营律所资金往来、银行开户都能成为难点,由于律所规模和业绩局限,在招投标过程中也屡遭限制。我只得四处奔走,推动司法部门出文,允许联营律所使用总所业绩作为支撑参与各项招投标,为联营律所打开局面。
2018年,律所接的第一起大规模涉外案件——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收购合和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合和公路基建有限公司控股权案,也由此而来。本次收购香港上市公司实质是收回外资控制的广深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45%的股权和广东广珠西线%的股权,项目金额高达155亿港币。此次交易时间紧迫,融资方案新,交易方案复杂,收购方为深圳市国企,涉及境内多重审批,它的完美收尾迅速打响了联营律所在业内的品牌。
在工作中,我也逐渐意识到深港律师工作风格的差异和作业模式上的区别。例如:香港律师按小时收费,深圳律师以案件计费;香港律师时间观念很强,坚守规则,工作安排通常需要提前预约,深圳律师则习惯跟进政府会议,更能满足企业即时性需求;香港律师普遍风险意识很强,而深圳律师则更具创新意识。显然,联营律所的成立只是探索跨境法律服务的第一步。
为进一步完善粤港澳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模式,2020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办法》,规定港澳律师执业满5年便可申请参加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2023年10月5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试点办法》将报名条件修改为了“具有累计三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
2022年8月,首批粤港澳大湾区律师获颁执业证,共计21人在深圳9家律所执业,其中便有华商林李黎(前海)联营律所的一名律师。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底,深圳已有230名大湾区律师,人数占广东的一半以上,在大湾区内地九市中位居第一。
10年过去,联营律所在大湾区内多点开花,广东省内已有27家粤港澳联营律师事务所,其中11家落户前海。华商林李黎(前海)联营律所也在82个国家和地区拥有合作律所或合作机构,拥有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执业律师。
粤港澳联营律所的成立为跨法域合作的规则衔接探索实验提供了绝佳场地,但想要打通国际法律服务产业链,让大湾区法律服务更趋专业化、国际化,仍然需要更大的平台。
华商林李黎(前海)联营律所运营过程中,我越发体会到高站位、大平台的重要性,我意识到身为走在改革前沿的法律人,想要充分发挥目前的政策优势,探索切实可行的路径,助力中国企业“走出去”,仅依靠联营律所远远不够。我开始致力于联合各方力量,构建更为广阔的交流平台,港方合伙律师也建议我们学习国际法律组织,整合各界资源打造更为专业的服务平台。
2018年1月9日,前海“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成立,由我担任秘书长一职。这是全国首家以华语律师为主要成员的国际性法律平台。
同年12月,联合会发起共建“深港法律服务深度合作区”倡议,联合48家来自香港、澳门、内地的律师协会、法律服务机构、法治研究机构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共建深港法律服务深度合作区,这是原有深港两地合作模板的再升级。
2021年9月,中央、国务院印发《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方案支持前海提升法律事务对外开放水平,包括建设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和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探索不同法系、跨境法律规则衔接。推动建设“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和“国际商事争议调解中心”的使命便落在了联合会头上。
2023年11月,联合会承办的首届“华语律师大会(中国深圳)”在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开幕,吸引来自五大洲的近30个国家的华语律师及中国港澳、内地的律师、企业家和专家学者代表超过400人探讨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海洋经济等新兴产业面临的法律问题,分享法律实践经验,会议发布《华语律师深圳倡议》,再次加强法律服务界与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
成立6年来,联合会已经整合100多个国家和地区2000余名华语律师资源,汇聚港澳拥有国际牌照和丰富国际执业经验的顶尖律师,尤其是“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和地区基本实现全覆盖,形成国际法律服务网络。
从四川到深圳,我的心中已有两个故乡,如同诗人田地在《南方北方》中写的:“到南方的风中流浪是我的向往,养育我的北方便成了思恋的地方。”而香港,则是孕育我最初法律人情怀的地方,促进深港交流合作是我的终生追求。
2001年初次去香港时,内地在全方位借鉴香港经验,眨眼20多年过去,我也致力于深港两地商业合作,这一次主体却变成了深圳。
联营律所的合作模式一经推出,改变最大的其实是香港本土的法律服务格局。联营律所的出现打破了香港国际律所以规模优势垄断综合型法律业务的局面,为香港本地中小型律所提供了极大的发展空间。以我们的合作伙伴香港林黎李律师事务所为例,设立联营律所后,香港林黎李律师事务所规模持续壮大,目前执业律师已超过20人,成为香港本地颇具规模的综合型律师事务所。
随着深港交流合作的深入,香港各界人士更为主动,更多地将学习的目光投向深圳。为香港本地市场寻求更多出路仍是深港交流合作的方向和挑战,深圳需以更加开放包容的姿态面向香港市场,开放相应资格,势必迎来深港合作共赢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