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允许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作出限制性规定。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特别约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股权,且无须通知并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
新公司法第84条删除了其他股东的同意权。从2024年7月1日起,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只须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只能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特别约定,应当遵守公司章程的特殊约定。书面通知的内容有: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
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没有限制的情况下,股份公司的股东可以向其他股东转让,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直接转让股份,且无须通知并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
股权转让后,应通知公司变更股东名册和办理变更登记,公司不予配合办理的,可以起诉公司要求变更,也可以请求市监局责令公司限期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