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法对公司制度的具体规定,是贯彻落实民法典总则编顶端设计的具体措施。从这个底层逻辑出发,不难得出结论——
李宇教授就是这样一位民法专家。作为民商法学领域的知名学者,他能从法学原理、立法发展以及司法实践这三大维度,讲清楚股权转让纠纷中的疑难要点,更好地指导实务。
但股权转让也极易导致事先难以预见的纠纷——公司债务的承担、新老股东的利益分配等涉及公司、新老股东和债权人的问题,往往在股权转让完成后才浮出水面,因此股权转让纠纷必定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老股东隐瞒公司债务转让股权给新股东、新股东承担债务后向老股东追偿、公司外的债权人要求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出资不到位责任、新股东要求交付公司证照印章等资料……
另一方面,在股权转让纠纷案由中,新《公司法》删除了对外转让股权需经其他股东同意的规定,新增列举了对外转让股权需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具体内容;明确了受让人自记载于股东名册时起可以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此外,新增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可对股份转让进行限制规定,删除了无记名股票的转让规定,并且不再限制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起一年内转让自有股份,同时禁止质权人在限售期内行使质权。
新公司法中还增加了在股东受压迫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公司回购的情形,这种回购也是公司和股东之间发生的股权转让。此时有哪些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
股权转让中的出资责任、股权回购、优先购买权、股权可转让性的限制……李宇教授将从七大最关键、最核心的股权转让难题入手,为大家深度剖析法律适用实务要点。
在《法学研究》《中外法学》《法学》《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法学论坛》《民商丛》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多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