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不断提升民政部法治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民政部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民办函﹝2017﹞187号)规定,民政部拟公开选聘法律专家作为民政部法律顾问,为民政部提供法律咨询、论证等服务。现将相关工作方案公布如下,欢迎有意向的法律专家参与。
被聘为民政部法律顾问的专家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民政部相关制度;有权以民政部法律顾问的名义处理民政部委托事宜,但不得有损于民政部的形象和利益;不得利用民政部法律顾问身份,从事商业活动以及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或者为本人及所在单位或者他人牟取利益;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民政部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五)熟悉宪法或者行政法、民商法、社会法、刑法、诉讼法等领域法律法规,具有社会影响力,热心民政事业,了解民政工作,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一)自我推荐。有意受聘担任民政部法律顾问的法律专家,请填写《民政部法律顾问申请表》(见附件,贴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照,另附同底照片2张),连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职称、学位、执业资格等证书复印件,于2017年7月20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邮寄至民政部政策法规司。
(二)所在单位审核。参与民政部法律顾问遴选的法律专家应当经所在单位允许,并由所在单位在《民政部法律顾问申请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对应聘专家党风廉政情况出具意见。
(三)民政部审定并颁发聘书。我部将依据有关聘任条件,对应聘者有关情况进行审核,经上网公示后,择优聘任。对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人员,我部将以民政部名义正式颁发聘书。法律顾问聘期一般为2年,可续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