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港剧中,男女主角若要离婚了,就很潇洒甩下一句——律师楼见,然后经过一系列狗血剧情后,在律师的见证下签了离婚协议书,就可以结束一段婚姻关系。
也因此,很多人一直以为所谓的“协议离婚”就是双方签署了离婚协议即可,或者签署了离婚协议,财产分割等约定就生效了,去民政局领证,是协议的加强程序或者是后续程序而已。
热播剧《离婚律师》里的夏芳草和郑天涯案件就是典型事例。当年郑天涯和夏芳草以为签署离婚协议就是离婚了,所以二人签署协议以后就各自去追寻自己的幸福。直到郑天涯十几年后生活落魄,现女朋友吴依提起让他与已经发达了的夏芳草离婚,分得夏芳草一半财产。
离婚不就是要签署离婚协议吗,为什么当初夏芳草和郑天涯已经签协议了,现在还要面临被分去一半现有家产的困局?
达成离婚协议是协议离婚的必要先决条件,但离婚协议虽也叫协议,因其涉及到夫妻关系、子女抚养等特殊的复杂人身关系,所以不能与普通协议一样,达成一致意见即可生效。协议离婚是一种附条件的协议,必须是在办理离婚登记后方可生效,在依法登记之前,关于之前谈好的未成年子女抚养、债权债务分配、财产分割,签署双方是可以随时反悔撤销或者重签的。甚至是有的连房产都过户了,双方仍是夫妻关系,财产处分行为无效。一方若是不愿意配合另去民政局办理离婚,另一方也不能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对方继续按照协议履行登记行为。
这也是为什么夏芳草与郑天涯已经签了离婚协议,财产也已分割完毕,郑天涯还能再次主张进行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因。
百恩律师曾有个这样的案件,张先生和李小姐(人物均为化名)原本是夫妻关系,打算离婚,二人在离婚协议上做出了一些关于必须在中国抚养孩子的约定,并注明若要违约,应负担巨额违约金。后来二人因为其他原因,并非通过协议离婚结束夫妻关系,而是通过法院判决的形式。两年后张先生结识了现在的女朋友徐小姐,并计划二人带着孩子一同出国定居,但考虑到张先生之前和李小姐的离婚协议有禁止带孩子出国抚养的约定,二人甚是苦恼。
徐小姐找到百恩律师,律师经过对案件进行分析后得出结论——该份离婚协议并未生效,所谓的违约责任也不用承担。正如上文所说,离婚协议生效的条件是依法进行了离婚登记,是协议离婚的前提,而张李二人的离婚是通过诉讼完成的,也就是说,约定着违约情形和违约责任的离婚协议并未生效。
综上,离婚协议并不是双方达成一致即可,而是一种要式、附条件生效的协议。只有通过协议离婚经过民政局登记,方可生效。与此同时,百恩律师在此提醒,离婚协议即便生效,也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若一方不按照协议履行,还要另行起诉方可。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