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不成款未退 诉至法院获支持

  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依法判决被告金某返还原告陈某投资款10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2月,金某、陈某通过微信聊天的形式签订了一份《参与金某同志入股书》,载明:“金某入股长沙某建设项目,参与总投资金额100万元整,现邀请陈某共同参与该项目投资,金某让与10%个人股份给其投资,即投资金额10万元整,并按照原始合同内容参与金某个人10%的分红权益。”两人达成一致,签订此协议,陈某转给金某10万元。后因疫情原因,项目未按时启动,协议终止。因金某无法一次性返还10万元,双方约定了分期退还。但至2023年初,金某一直未按约返还钱款。多次催讨无果后,陈某诉至临湘法院。

  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通过微信达成的投资入股协议、退股协议均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法院予以确认。原告陈某按协议约定履行了自己的投资付款义务,被告金某收款后在协议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应及时按约返还原告的投资款,但其至今未返还,已构成违约。原告陈某要求被告金某返还投资款,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通讯员:丁嘉蓉、王庆云)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