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利辛法院江集法庭,经过办案法官的耐心调解,一起合伙协议纠纷案件顺利调解,原被告双方最终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2020年原告陆某与被告宋某共同养殖鸭子,陆某出资建设鸭棚,后因经营不善,陆某与宋某申请退出,两人结算后宋某愿意退还出资款16万元,后原告多次催要该笔款项未果,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宋某退还出资款。
受理案件后,法官经向双方当事人了解实际情况得知,两人合伙是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由于经营后,一直没有盈利,才导致陆某生出退伙的想法。宋某未能及时还款的原因是养殖鸭子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一时难以凑齐该笔款项。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诉讼前是合伙关系,争议点主要是还款不及时,有较好的调解基础,于是通过“面对面”的调解方法,提出了分期履行还款的调解方案,双方最终在自愿的前提下同意采纳法官提出的方案,并达成了调解协议。
该案件的妥善化解兼顾了人情与法理,挽回了合伙人之间的情谊,达到了判决所不能具有的社会效果,同时维护了辖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