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代持及我们通常说的代持股、委托持股,是指实际出资人通过协议约定,由他人代实际出资人登记为公司股东,代为履行公司股东权利以为的行为。一般情况下,公司实际出资人应将自己登记为公司股东,但实践中,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有些实际出资人不方便作为公司登记股东或不愿作为公司登记股东,所以就出现了委托他人持股的情况。
股权代持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风险:第一是代持人未经过实际出资人认可,违背实际出资人意愿行事股东表决权的风险;第二是因代持人个人纠纷,股权被法律查封或执行的风险;第三是代持人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恶意转让股份的风险;第四是代持人死亡或下落不明的风险,第五是代持人离婚,股权可能被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风险。
目前我国对股权代持的的法律约束几乎还是空白,在实践中,股份代持可能给实际出资人带来的风险,我们主要通过完善代持股协议的方式来进行避免,当然也需要以下程序上的操作,比如进行股权质押等。如果您想深入研究或者有法律需要咨询,您可以来电咨询我们专业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非法集资案件的资产处置方法及分配标准由政府处非办负责,多数情况下要等法院判决生效后才能处置。大致分为“追缴”“责令退赔”和“追缴+责令退赔”三种方式。如果您遇到金融证券问题,可以拔打免费金融证券法律咨询电话:(同微信),专业金融证券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非法集资案件的资产处置方法及分配标准由政府处非办负责,多数情况下要等法院判决生效后才能处置。目前资产处置方法及分配标准不统一,大致分为“追缴”“责令退赔”和“追缴+责令退赔”三种方式。如果您遇到金融证券问题,可以拔打免费金融证券法律咨询电话:,专业金融证券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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