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转让股权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四)

  所谓股东转让股权,实际上就是股东之间或股东与其他股东之外的第三人之间进行股权买卖的行为。从法律上讲就叫股权转让,也就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那么,因为股权或叫股东权益对一个公司或企业而言是非常之重要的。所以,股东在进行股权转让的过程中,特别需要注意如下的法律问题,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十六、没有约定股权转让价格的股权转让协议是无效的。转让价格是股权转让协议的实质性条款,如果是没有约定股权转让价格的协议,因缺乏主要条款是无效的。但是,如有双方协商补充条款的或特别约定的,则该协议仍然有效。

  十七、实际投资者可以自己的名义与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但这种转让协议不能直接对公司发生效力,必须要有公司的所有注册股东配合签定相应的股权转让协议。如发生争议,则首先要确立实际投资人的股东地位后才能使股权转让协议有效。

  十八、如果股东会通过同意了股权转让的协议,但事后原有股东反悔不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时,视为股权转让协议没有成立。但是,如果造成拟股权受让方实际损失的,可追究反悔方缔约过失责任。

  十九、如果一个有限公司的68个股东与受让方签署了一份股权转让合同,也全部接受股权转让的价款,但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时,如有部分股东反悔,提出该合同无效,不产生法律效力。仍然同意股权转让的股东的股权转让合同当然有效。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股权转让协议并不以工商变更登记为生效要件。因此,经合法程序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已经生效,股东的反悔并不构成无效,仍同意股权转让的股东的转让合同当然是有效的。

  二十、多个股东的股权转让合同可以在一个合同上签署并非必须分别与受让方一对一的单独签署。只要多个股东同意合同的内容和签署形式,是可以在一个合同上签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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