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 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了3个月未还的行为。
(1)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如进行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对这种情况 的定罪,法律既没有要求挪用的数额要达到较大,也没有规定挪用要达到多长时间。
(2)挪用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这是指挪用数额较大的作为挪用 人或者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资本,如挪用人本人或者他人将挪用的用于生产、经营、买房出 租,作为个人参与企业、经营活动的入股资金、存入银行等等。对这种情形的定罪,法律既没有 要求挪用要达到多长时间,也不要求行为人营利的目的是否达到。
(3)挪用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这里的归个人使用,是指个人用 于生活消费或者治病等其他特殊活动。这种情形构成犯罪,不仅要求数额较大,而且要求超过3 个月未还。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违背公务职 责的公性、廉洁性、勤勉性,妨害国家机关常的职能活动,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一类 犯罪行为。
这类犯罪具有以下的共同特征:①渎职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常职能和人民利益。② 渎职罪的主体,除个别犯罪外,都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③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两 大类渎职行为:一是自以为是、滥用职权或者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其中以刑法第397条第1款所 规定的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一般性和代表性;二是利用职权徇私舞弊,其中以刑法第399 条所规定的徇私枉法罪和枉法裁判罪代表性。④主观方面既有故意也有过失。
渎职罪主要包括以下具体个罪:①滥用职权罪。滥用职权表现为超越职权范围或者违背法律 授权的宗旨、违反职权行使程序行使职权。 第397条)②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在犯罪主体、 犯罪客体、罪过的性质、犯罪结果、加重情节等方面均相同,二者区别在于渎职的行为方式不同: 本罪表现为以不作为的方式不履行职责或怠于履行职责。此外二者在主观方面也有不同。本罪与 刑法另有规定的玩忽职守犯罪为一般与特殊的法条竞合关系。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在于主体、 发生的场合和犯罪客体等方面。③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罪。犯罪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第398条) ④过失泄漏国家秘密罪。(第398条)⑤徇私枉法罪。主体只能是司法工作人员。与伪证罪的区别 在于主体、客观方面、侵犯的客体等方面。(第399条)⑥枉法裁判罪。(第39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