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依法通过调解或判决而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方式。
(1)诉讼外调解。“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前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就是诉讼外调解。诉讼外调解并不是离婚案件诉讼必经的前置程序,是否进行这种调解,由双方当事人自己决定。
(2)诉讼中调解。“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据此,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
(5)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此外,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1)对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对女方的特殊保护。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