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金牧锦扬(万州)律师事务所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的中国律师事务所,本律师函署名律师具有完全的合法执业资格。本律师依法取得刘XX女士(下称“刘女士”)的授权,向你致函。
你与刘女士于多年前结婚,婚后育有一女。近年来,你与刘女士感情一直不和,其根本原因在于,你在家庭生活中一直不尊重刘女士,对刘女士颐指气使,并有家庭暴力的行为。刘女士为了家庭和睦和女儿的成长一直忍气吞声。但近日,你又因家庭琐事向刘女士发难,殴打刘女士,其后还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侮辱、辱骂刘女士及其家人。为此,刘女士已经心灰意冷,夫妻关系难于为继。有鉴于此,本律师代表刘女士向你致函如下: